15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BR>
151、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 000萬元。(?。?BR>
152、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BR>
153、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開發行。(?。?BR>
154、股票發行失敗后,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返還股票認購人,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BR>
155、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采取兩種發行方式時,為了保證發行成功和公平對待不同類型投資者,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后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調整發行數量。(?。?BR>
156、在創業板中,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
157、承銷費用一般根據股票發行規模和承銷時間確定。( )
158、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不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
159、在創業板中,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內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