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上市公司對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董事會批準。( )
142、吸收合并:指在兩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因吸收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同時承擔它們的債務;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
143、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高于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
14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包括發行公告。( )
145、改制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重組進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產品或經營業務使用的商標權無須進人股份公司。( )
146、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采取兩種發行方式時,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后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凋整發行數量。( )
14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直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
148、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
149、主承銷商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的,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回撥后兩者的獲配比例應當一致。( )
150、具體審計計劃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費用預算,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審計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等其他有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