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不可償還性,參與性,收益性(股票通常被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流通性,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
股票市場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根據市場的功能劃分,可分行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根據市場的組織形式劃分,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根據投資者范圍不同,分為A股市場和B股市場。
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借貸的金融市場。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資金需求者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通過貨幣市場籌集短期資金。
個人投資者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績優股
績優股就是業績優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國,投資者衡量績優股的主要指標是每股稅后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
垃圾股
與績優股相對應,垃圾股指的是業績較差的公司的股票。
藍籌股
泛指資金雄厚、技術力量強大、經營管理有效、盈余記錄穩定、能按期分配股利的公司所發行的、被公認為具有很高投資價值的普通股票。藍籌股是績優股中的佼佼者。藍籌股適于進行中長線投資,穩健型投資者可參與。
紅籌股
紅籌股這一概念誕生于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有時被稱為紅色中國,相應地,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
A股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臺、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指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以美元或港幣向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上海的B股用美元交易,深圳的B股用港幣交易。
H股
H股即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也就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外資股。
國有股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社會公眾股
社會公眾股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
轉配股
轉配股是我國股票市場特有的產物。國有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棄配股權,將配股權有償轉讓給其他法人或社會公眾,這些法人或社會公眾行使相應的配股權時所認購的新股,就是轉配股。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準后,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借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
代銷
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包銷
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余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于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承銷團
對于一次發行量特別大的股票發行,一家承銷機構往往不愿意單獨承擔發行風險,這時就會組織一個承銷集團,由多家機構共同擔任承銷人,這樣每一家承銷機構單獨承擔的風險就減少了。
承銷團的結構取決于發行規模、發行地區和上市地區的選擇。當發行規模較小,且僅在一個國家發行、上市,那么僅選擇該國家的一些承銷商組成承銷團就夠了。當發行規模很大,并且在幾個國家同時發行、上市時,那么就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多個承銷團。
承銷團的發起者為證券承銷的主承銷商,一般由實力雄厚的大型證券經營機構充當。
平價發行
平價發行也稱為等額發行或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如某公司股票面額為1元,如果采用平價發行方式,那么該公司發行股票時的售價也是1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價格通常要高于面額,因此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樂于認購。平價發行方式較為簡單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發行人籌集資金量較少。多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采用。我國最初發行股票時,就曾采用過,如1987年深圳發展銀行發行股票時,每股面額為20元,發行價也為每股20元,即為平價發行。
溢價發行
是指發行人按高于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目前我國深、滬證券市場股票發行都是溢價發行。溢價發行可使公司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
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采用這種形式。
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
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于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采用中間價發行。
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于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后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么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
在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后,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后即獲得上市資格。
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并愿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超額配售選擇權
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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