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也稱安全對策措施,即針對發生事故的類別、原因、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整改措施主要分為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訓3個方面。
1.制定整改措施的基本原則
(1)加強管理,消缺堵漏原則。
(2)完善技術、改進設備原則。
(3)加強培訓、提高技能原則。
(4)舉一反三、系統防范原則。
(5)簡易可行、經濟合理原則。
2.整改措施的具體制定☆
1、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針對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1) 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⑴為防止可燃物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作用形成危險狀態,在生產過程中,首先應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難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或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氣和其他氧化性物質進入設備內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與空氣混合。
⑵為預防火災及爆炸災害,對點火源進行控制是重要措施之一。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絕熱壓縮、化學反應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和光熱射線等。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對這些著火源都應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2)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為防止人體直接、間接和跨步電壓觸電(電擊、電傷),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⑴接零、接地保護系統
按電源系統中性點是否接地,分別采用保護接零系統或保護接地系統。在建設項目中,中性點接地的低壓電網應優先采用TN—S,TN—C—S保護系統。
⑵漏電保護
按《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標準》(GB 13955—1992)的要求,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TN,TT保護系統中,在規定的設備、場所范圍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也稱作漏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和實現漏電保護器的分級保護。一旦發生漏電,切斷電源時會造成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裝置和場所,應安裝報警式漏電保護器。
⑶絕緣
根據環境條件(潮濕、高溫、有導電性粉塵、腐蝕性氣體、金屬占有系數大的工作環境,如:機加工、鉚工、電爐電極加工、鍛工、鑄工、酸洗、電鍍、漂染車間和水泵房、空壓站、鍋爐房等場所)選用加強絕緣或雙重絕緣(Ⅱ類)的電動工具、設備和導線;采用絕緣防護用品(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等)、不導電環境(地面、墻面均用不導電材料制成)。
⑷電氣隔離
采用原、副邊電壓相等的隔離變壓器實現工作回路與其他回路電氣上的隔離。在隔離變壓器的副邊構成一個不接地隔離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斷在副邊工作的人員單項觸電時電擊電流的通路。
隔離變壓器的原、副邊間應有加強絕緣,副邊回路不得與其他電氣回路、大地、保護接零(地)線有任何連接;應保證隔離回路(副邊)電壓U≤500V、線路長度L≤200m,且副邊電壓與線路長度的乘積UL≤100000V·m;副邊回路較長時,還應裝設絕緣監測裝置;隔離回路帶有多臺用電設備時,各設備金屬外殼間應采取等電位連接措施,所用的插座應帶有供等電位連接的專用插孔。
⑸安全電壓(或稱安全特低電壓)
直流電源采用低于120V的電源。
交流電源采用專門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或具有同等隔離能力的發電機、獨立繞組的變流器、電子裝置等)提供安全電壓電源(42V,36V,24V,12V,6V)并使用Ⅲ類設備、電動工具和燈具。應根據作業環境和條件選擇工頻安全電壓額定值,即在潮濕、狹窄的金屬容器、隧道、礦井等工作的環境,宜采用12V安全電壓。
用于安全電壓電路的插銷、插座應使用專用的插銷、插座,不得帶有接零或接地插頭和插孔;安全電壓電源的原、副邊均應裝設熔斷器作短路保護。 當電氣設備采用24V以上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⑹屏護和安全距離
①屏護包括屏蔽和障礙,是指能防止人體有意、無意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遮欄、護罩、護蓋、箱匣等裝置,是將帶電部位與外界隔離,防止人體誤人帶電間隔的簡單、有效的安全裝置。例如:開關盒、母線護網、高壓設備的圍欄、變配電設備的遮欄等。
金屬屏護裝置必須接零或接地。屏護的高度、最小安全距離、網眼直徑和柵欄間距應滿足《仿護屏安全要求》(GB/T8196—2003)中的規定。
屏護上應根據屏護對象特征掛有警示標志,必要時還應設置聲、光報警信號和連鎖保護裝置,當人體越過屏護裝置接近帶電體時,聲、光報警且被屏護的帶電體自動斷電。
②安全距離是指有關規程明確規定的、必須保持的帶電部位與地面、建筑物、人體、其他設備、其他帶電體、管道之間的最小電氣安全空間距離。安全距離的大小取決于電壓的高低、設備的類型和安裝方式等因素,設計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距離規定;當無法達到安全距離時,還應采取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⑺連鎖保護
設置防止誤操作、誤人帶電間隔等造成觸電事故的安全連鎖保護裝置。例如:變電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鎖、雙電源的自動切換連鎖保護裝置、打開高壓危險設備屏護時的報警和帶電裝置自動斷電保護裝置、電焊機空載斷電或降低空載電壓裝置等。
3)機械安全技術措施☆
⑴采用本質安全技術
①避免銳邊、尖角和凸出部分。在不影響預定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機械設備及其零部件應盡量避免設計成會引起損傷的銳邊、尖角以及粗糙的、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較突出的部分。金屬薄片的棱邊應倒鈍、折邊或修圓,可能引起刮傷的開口端應包覆。
②安全距離的原則。利用安全距離防止人體觸及危險部位或進入危險區,是減小或消除機械風險的一種方法。在規定安全距離時,必須考慮使用機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狀態、有關人體的測量數據、技術和應用等因素。
③限制有關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下,根據各類機械的不同特點,限制某些可能引起危險的物理量值來減小危險。例如,將操縱力限制到最低值,使操作件不會因破壞而產生機械危險;限制運動件的質量或速度,以減小運動件的動能;限制噪聲和振動等。
④使用本質安全工藝過程和動力源。對預定在爆炸環境中使用的機器,應采用全氣動或全液壓控制系統和操縱機構,或“本質安全”電氣裝置,也可采用電壓低于“功能特低電壓”的電源,以及在機器的液壓裝置中使用阻燃和無毒液體。
⑵限制機械應力
機械選用材料的性能數據、設計規程、計算方法和試驗規則,都應該符合機械設計與制造的專業標準或規范的要求,使零件的機械應力不超過允許使用值,保證安全系數,以防止由于零件應力過大而被破壞或失效,避免故障或事故的發生;同時,通過控制連接、受力和運動狀態來限制應力。
⑶材料和物質的安全性
用以制造機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間不得危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或健康。
⑷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在機械設計中,通過合理分配人機功能、適應人體特性、人機界面設計、作業空間的布置等方面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提高機器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使操作者的體力消耗和心理壓力盡量降到最低,從而減少操作差錯。
⑸設計控制系統的安全原則
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典型的危險工況有意外啟動,速度變化失控,運動不能停止,運動機器零件或工件飛出,安全裝置的功能受阻等。控制系統的設計應考慮各種作業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顯示裝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進行干預,并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①機構啟動及變速的實現方式。機構的啟動或加速運動應通過施加或增大電壓或流體壓力去實現,若采用二進制邏輯元件,應通過由“O”狀態到“1”狀態去實現;相反,停機或降速應通過去除或降低電壓或流體壓力去實現,若采用二進制邏輯元件,應通過由“1”狀態到“O”狀態去實現。
②重新啟動的原則。動力中斷后重新接通時,如果機器自發啟動會產生危險,應采取措施,使動力重新接通時機器不會自行啟動,只有再次操作啟動裝置機器才能運轉。
③零部件的可靠性。這應作為安全功能完備性的基礎,使用的零部件應能承受在預定使用條件下的各種干擾和應力,不會因失效而使機器產生危險的誤動作。
④定向失效模式。這是指部件或系統主要失效模式是預先已知的,而且只要總是這些部件或系統失效,就可以事先針對其失效模式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⑤關鍵件的加倍(或冗余)。控制系統的關鍵零部件可以通過備份的方法,即當一個零部件萬一失效,用備份件接替以實現預定功能。當與自動監控相結合時,自動監控應采用不同的設計工藝,以避免共因失效。
⑥自動監控。自動監控的功能是保證當部件或元件執行其功能的能力減弱或加工條件變化而產生危險時,以下安全措施開始起作用:停止危險過程,防止故障停機后自行再啟動,觸發報警器。
⑦可重編程序控制系統中安全功能的保護程序。在關鍵的安全控制系統中,應注意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儲存程序被有意或無意改變。可能的話,應采用故障檢驗系統來檢查由于改變程序而引起的差錯。
⑹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是通過采用安全裝置、防護裝置或其他手段,對一些機械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機器在運行時產生各種對人員的接觸傷害。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有時也統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的重點是機械的傳動部分、操作區、高處作業區、機械的其他運動部分、移動機械的移動區域,以及某些機器由于特殊危險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護等。采用何種手段防護,應根據對具體機器進行風險評價的結果來決定。
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滿足與其保護功能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①結構的形式和布局設計合理,具有切實的保護功能,以確保人體不受到傷害。
②結構要堅固耐用,不易損壞;安裝可靠,不易拆卸。
③裝置表面應光滑、無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險,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④裝置不容易被繞過或避開,不應出現漏保護區。
⑤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體各部位(特別是手或腳)無法接觸危險。
⑥不影響正常操作,不得與機械的任何可動零部件接觸;對人的視線障礙最小。
⑦便于檢查和修理。
4)廠內運輸安全對策措施
⑴著重就鐵路、道路線路與建筑物、設備、大門邊緣、電力線、管道等的安全距離和安全標志、信號、人行通道(含跨線地道、天橋)、防護欄桿,以及車輛、道口、裝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設施提出對策措施。
⑵根據《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1994)、《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 6386一1986),《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89)和各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提出其他對策措施。
⑶化學危險品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①危險貨物包裝應按《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一1990)設置標志。
②危險貨物包裝運輸應按《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1990)執行。
③應按《化學危險品標簽編寫導則》(GB/T 15258—1994)編寫危險化學品標簽。
④應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一1995)對上述物質進行妥善貯存,加強管理。
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范圍》(GB 16483~2000)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的內容和編寫要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括16部分的內容。具體是: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成分/組成信息、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理化特性、穩定性和反應性、毒理學資料、生態學資料、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和其他信息。
⑥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例如: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應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企業依據的自身特點,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應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巡視制度》、《安全生產交接班制度》、《安全監督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制度》、《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廠內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管理制度;《職業病報告處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責任制度》、《危險設備管理制度》等。
2)建立并完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
保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能落實到人。明確各級第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的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內容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可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中、小型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上述兩條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單位的特點確定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模式。
在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后,還需建立各級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包括單位負責人及其副手、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車間主任(或部門負責人)、工段長、班組長、車問(或部門)安全員、班組安全員、作業工人的安全職責。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安全培訓和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應進行全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側重于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各種技術標準、規范,具備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崗位的資格證書。
(2)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加強對新職工的安全教育、專業培訓和考核,新職工必須經過嚴格的3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轉崗、復工人員應參照新職工的辦法進行培訓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