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3.1.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3.1.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3.2事故原因分析。
3.2.1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3.2.1.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附錄A—A6不安全狀態。
3.2.1.2人的不安全行為:
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附錄A—A7不安全行為。
3.2.2.2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來源:www.examda.com
3.2.2.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3.2.2.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2.2.3勞動組織不合理;
3.2.2.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2.2.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2.2.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3.2.2.7其它。
3.2.3在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3.3事故責任分析
3.3.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3.3.2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3.3.3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在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4.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4.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4.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5物證、人證材料;
4.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4.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4.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4.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4.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4.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4.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附錄 事故分析的技術方法
A.1事故樹分析法(Fault TreeAnalysis略語為FTA)又稱事故邏輯分析,對事故進行分析和預測的一種方法。
事故樹分析法是對既定的生產系統或作業中可能出現的事故條件及可能導致的災害后果,按工藝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關系繪成的程序方框圖,即表示導致事故的各種因素之間的邏輯關系。用以分析系統的安全問題或系統運行的功能問題,并為判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間的關系,提供的一種表達形式。
A.2事件樹分析法(Event TreeAnatysis略語為ETA)。 來源:www.examda.com
事件樹分析是一種歸納邏輯圖。是決策樹(Decision Tree)在安全分析中的應用。它從事件的起始狀態出發,按一定的順序,逐項分析系統構成要素的狀態(成功或失敗)。并將要素的狀態與系統的狀態聯系起來,進行比較,以查明系統的最后輸出狀態,從而展示事故的原因和發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