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勝立圣誕飾品有限公司是生產沙灘椅的臺商獨資企業。該廠將簡易倉庫改成材料庫、成品庫和宿舍三位一體,彼此相連。1000米3的宿舍里要住500人,上下鋪擁擠不堪,過道需要側身才能勉強通過。1996年1月1日0時多,到同鄉那里過除夕回到宿舍的打工仔劉永明點燃床頭的蠟燭照明,上床睡覺時,忘了吹滅蠟燭便迷迷糊糊地睡著了。凌晨2點多,蠟燭的火苗點燃了他床鋪四周用于遮擋的紙殼和塑料布,進而燒著了棉被。由于床鋪密度大,火勢迅速蔓延,狹窄的過道使許多人無法逃命,最終導致20人死亡,30人重傷,79人輕傷的特大火災事故。請分析該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答題思路:這是一起企業違反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所導致的特大火災事故。
廠房、倉庫和宿舍在同一建筑內的“三合一”生產生活形式是國家嚴令禁止的。在這起事故發生之前,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當地消防大隊和安委會曾6次對該廠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多次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責令將住在倉庫內的人員全部搬出。老板曾按要求搬出人員,但租或建宿舍都要花錢,為了省錢,搬出沒多久,又讓工人搬回庫房居住,從而埋下了事故隱患。幾十個工人的生命,在企業老板明知有危險,但賺錢第一的思想下葬送了。
勝立圣誕飾品有限公司“三合一”的生產生活設施和工人居住密集、可燃材料多、宿舍管理混亂、安全疏散通道嚴重不足、工廠區域沒有消防水源等是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原因,該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5條: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以繼續使用。《安全生產法》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