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13時10分,深圳市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區清六平倉的4號倉內冒煙起火,引燃倉內堆放的可燃物,13時26分,發生第一次爆炸,徹底摧毀了2、3、4號連體倉,強大的沖擊波破壞了附近貨倉,使多種化學危險品暴露于火焰下。這些危險品被持續加熱1小時左右,14時27分,5、6、7號連體倉發生第二次爆炸,火災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爆炸中心250米處的木材堆場,300米處6個四層樓的貨倉和400—500米處3個山頭上的樹木。大火持續16個小時才被撲滅,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傷住院治療,其中重傷34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答題思路:經調查,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化學危險品倉庫及倉內化學危險品存放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4號倉內混存氧化劑與還原劑,發生接觸發熱燃燒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44號令)規定要求。
危險化學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等危險性,安全儲存極為重要,否則就會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庫中,爆炸類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儲存在遠離城鎮的專庫中,并與固定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距離,易燃物品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本案例中,清水河倉庫是1987年按雜品干貨平倉設計、報批建設并驗收合格的。1990年成立的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將干貨平倉改為爆炸危險品倉庫,使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清六平倉離繁華市區國貿大廈僅4.2千米,與建在居民住宅小區內的煤氣儲運站水平距離僅300多米,嚴重威脅著城市的安全,違反了國家對化學危險倉庫場所的規定。另外,引發事故的4號倉內大量的氧化劑高錳酸鉀、過硫酸銨、硫酸銨、硝酸銨等與強還原劑硫化堿、可燃物樟腦精等違章混存,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發生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累,導致起火燃燒,造成此次特大爆炸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