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三部曲專題 一、歷年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合計分值 8 8 10 10 12
二、易混淆考點分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總結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
存建設項目(儲存、裝卸危
化品港口建設項目)
市應急局安全條
件審查(港口行
政管理部門)
安全條件
論證 建設單位
上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45 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安全評價
具有相關資質
條件的機構
危化品管道施工作業 7 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 與管道所屬單位
共同制定應急預案
危化品生產企業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兩級發證)
頒發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
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部門
向同級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重復使用的危化品
包裝物、容器
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生產、儲存危化品企業安全
生產條件 安全評價 3 年一次
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向縣級
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港區內儲存危
險化學品的企業,報港口行政管理
部門備案)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丟失或者被盜 向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 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和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危化品儲存(一般) 專用倉庫內由專人負責管理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
化品 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雙人收發、雙人保管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
化品
儲存數量+地點+管理人員的情況,
報所在地縣應急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
危險物品三部曲專題 一、歷年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合計分值 8 8 10 10 12
二、易混淆考點分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總結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
存建設項目(儲存、裝卸危
化品港口建設項目)
市應急局安全條
件審查(港口行
政管理部門)
安全條件
論證 建設單位
上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45 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安全評價
具有相關資質
條件的機構
危化品管道施工作業 7 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 與管道所屬單位
共同制定應急預案
危化品生產企業 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兩級發證)
頒發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
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部門
向同級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重復使用的危化品
包裝物、容器
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生產、儲存危化品企業安全
生產條件 安全評價 3 年一次
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向縣級
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港區內儲存危
險化學品的企業,報港口行政管理
部門備案)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丟失或者被盜 向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 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和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危化品儲存(一般) 專用倉庫內由專人負責管理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
化品 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雙人收發、雙人保管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
化品
儲存數量+地點+管理人員的情況,
報所在地縣應急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
門)+公安機關備案
已建的危化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
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相關規定
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
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
者解散的
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應急局、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
公安機關備案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應急局備案
危化品許可 審批 審批時間 通報 備注
安全生產許可證 應急管理部門 45 日 環保、公安、工信 兩級發證
使用許可證 設區的市應急局 45 日 環保、公安 生產企業除外
經營許可證
設區的市應急局 30 日 環保、公安 儲存設施、劇毒易制爆
縣應急局 30 日 環保、公安 其他危化品
持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經營許
可證的企業 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購買許可證 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 3 日 向所在地縣公安申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
爆危險化學品
如實記錄,相關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 1 年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 取得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登記手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
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 由縣級公安機關劃定
劇毒道路運輸通行證
(托運人申請)
縣級公安機關
始發地或目的地 7 日
丟失、被盜:(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向應
急、環保、衛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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