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層次
基于可能面臨多種類型的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各種類型預案之間的整體協調性和層次,并實現共性與個性、通用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對應急預案合理地劃分分層次,是將各種類型應急預案有機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應急預案可分為3個層次,如圖7—4所示。

(一)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相當于總體預案,從總體上闡述預案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等。通過綜合預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應急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及預案的文件體系。更重要的是,綜合預案可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底線”,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般的應急指導作用。
(二)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特定類型的緊急情況,如危險物質泄漏、火災、某一自然災害等的應急而制定的。
專項預案是在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三)現場預案
現場預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而編制的。它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即以現場為目標),通常是該類型事故風險較大的場所、裝置或重要防護區域等所制定的預案。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下編制的某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等。現場應急預案的特點是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該類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因而現場預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的指導性。
現場預案的另一特殊形式為單項預案。單項預案可以是針對一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或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或維修活動(如人口高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線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隨著這些活動的結束,預案的有效性也隨之終結。單項預案主要是針對臨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