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急預案的基本結構
不同的應急預案由于各自所處的層次和適用的范圍不同,因而在內容的詳略程度和側重點上會有所不同,但都可以采用相似的基本結構。如圖7—5所示的“1+4”預案編制結構,是由一個基本預案加上應急功能設置、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構成的。
(一)基本預案
基本預案是應急預案的總體描述,主要闡述應急預案所要解決的緊急情況、應急的組織體系、方針、應急資源、應急的總體思路,并明確各應急組織在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中的職責以及應急預案的演練和管理等規定。

圖7—5應急預案的基本結構
(二)應急功能設置
應急功能是指針對各類重大事故應急救援中通常采取的一系列的基本應急行動和任務,如指揮和控制、警報、通訊、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現場管制等。因此,設置應急功能時,應針對潛在重大事故的特點綜合分析并將其分配給相關部門。對每一項應急功能都應明確其針對的形勢、目標、負責機構和支持機構、任務要求、應急準備和操作程序等。應急預案中包含的應急功能的數量和類型,主要取決于所針對的潛在重大事故危險的類型,以及應急的組織方式和運行機制等具體情況。表7—1直觀地描述了應急功能與相關應急機構的關系。
表7—1應急功能矩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