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要求:
第一節事故報告
一、了解事故報告的規定;
二、熟悉事故報告的范圍、時限、內容、方式。
第二節事故調查組織
一、了解事故調查的目的;
二、熟悉國家和部門有關事故調查的原則與程序;
三、熟悉國家對事故調查組組成的有關規定;
四、熟悉事故調查組的人員構成要求、工作程序、任務、責任和權力;
五、掌握事故調查常用技術和方法;
六、熟悉事故調查取證的一般原則。
大綱變化情況:
本講是新增內容。
本講要點:
1、事故報告的范圍、時限、內容、方式。
2、國家和部門有關事故調查的原則與程序;
3、國家對事故調查組組成的有關規定;
4、事故調查組的人員構成要求、工作程序、任務、責任和權力;
5、事故調查常用技術和方法;
6、事故調查取證的一般原則。
內容講解:
第九章 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與處理
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是由工礦企業傷亡事故演變而來的。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圍繞工礦企業傷亡事故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和標準,建立了工礦企業傷亡事故報佶制度和事故調查處理辦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有關政府機構的改革,生產安全事故范圍逐漸拓寬,涉及工礦企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飛行事故、農業機械事故、漁業船舶事故等。
其中,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交通、民航飛行已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行政法規對這些事故的報告與調查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安全生產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分別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我國現行傷亡事故調查處理主要是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應用的標準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 6442—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 672l一198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 15499--1995 o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事故批復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特大事故批復結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函[1996160號)幣Ⅱ各地地方法規執行。國家政府機構改革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劃轉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和批復的職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
第一節事故的報告
一、事故報告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對事故的報告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