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包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的方式和內容:
(1)安全生產監察程序:
1)監察準備;
2)調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情況;
3)調查作業現場;
4)提出意見或建議;
5)發出《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安全生產處罰決定書》。
(2)安全生產監察方式:
1)行為監察;
2)技術監察:是對物質條件的監督檢查。
(3)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的種類:
1)一般監察: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治理;傷亡事故管理;職業危害管理。
2)專門監察:包括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監察;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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