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一、監察方式:
1)視時監察;
2)重點監察;
3)一般監察;
4)特殊監察。
二、監察內容:(共18條)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2)主要負責人是否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工作,發揮職工群眾監督作用;3)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構機,配備專業安全管理人員;4)是否對各類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5)職工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6)生產建設性項目是否做到“三同時”;7)企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否包括對安全隱患的預防處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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