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施工機具、設備必須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檢修、保養及使用,保證狀態良好,嚴禁帶病運行,機具、設備下道必須存放穩妥,嚴禁侵入限界,機具、設備上道使用必須落實專人防護措施
148、行車事故責任判定的基本原則( )。
A.事故責任依次劃分為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作、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B.重大事故由鐵路局調查判定,報鐵道部審查批復
C.大事故由鐵路局調查判定,并報告鐵道部備案
D.險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發生事故的鐵路分局區或單位調查判定
E.行車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系指機車、車輛、線路、橋隧、通信、信號、信息系統、給水、供電等技術設備損失費用及事故救援、傷亡人員處理費用
149、“空防安全”在我國民航界常用“防止劫機、炸機、防止國家通輯犯罪嫌疑人利用航空器外逃”來概括它的內容。但在“民用航空法”的“法律責任”章節中還明確了追究法律責任的另外幾種非法干擾行為。它們是( )。
A.對飛行中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
B.隱匿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故意在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險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險品
C.故意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使用中的航行設施,危及飛行安全
D.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國際稱為:機場非法暴力行為)
E.“空防安全”重在預防,也就是“防的有效”,不把任何危險帶上天;但“反”也是必不可少的應對措施,絕不能讓犯罪分子輕易得手,帶來對飛行安全更大的危險,要“反的成功”
150、行車事故救援要以最短的時間,起復機車車輛,修復線路,保證鐵路正線、車站咽喉道岔的迅速開通,使鐵路運輸通暢,減少事故對整個鐵路運輸的干擾和影響,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事故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
A.行車事故救援實行單一指揮,以救援列車主任或救援隊長為事故救援起復指揮人,由指揮人統一組織實施救援起復方案,明確分工,迅速實施
B.對事故地段設備復舊工作同步實施,事故起復一處,線路、信號等必須立即修復一處
C.對機車車輛的復舊,以開通線路為前提,應先行清出線路,搶通線路,隨后組織復舊
D.在救援列車進入事故地點之前,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救護傷員,移開其他機車車輛,清出線路等前期工作,為救援列車進入現場提供條件
E.以迅速開通線路為前提,對有條件開通便線行車的,要先期迅速組織撥接便線,改道開通;對少量機車輛脫軌的,應及時組織機車自救,或組織救援隊利用救援起復設備起復,將事故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151、《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中規定,特種車輛除要滿足一般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外,還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 )。
A.消防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符合GB/T3181要求的R03大紅色,標志燈具為紅色回轉式,警報器音調為“連續調頻調”
B.救護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白色,左、右側及后正中應噴紅色“十”字,標志燈具為藍色回轉式,警報器音調為“慢速雙音轉換調”
C.工程救險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符合GB/T3181要求的Y07中藍色,標志燈具為紅色回轉式,警報器音調為“雙音轉換調”,其車身兩側應噴“工程救險”字樣
D.警車的車身顏色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安裝固定式警燈,警報器音調為“雙音轉換調”、“緊急調頻調”
E.特殊車設置的警報器音調聲壓應在110dB(A)~115dB(A)之間。其他車輛未經 批準,不得設置警報器和標志燈
152、客艙安全目標為( )。
A.在正常運行狀態下,機組能不受干擾,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旅客能獲得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享有舒適、和諧的旅行環境,一般病痛、損傷能得到適度的醫療與救治
B.在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時,機組能正確處置,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通過應急設備和程序盡快撤離航空器,以減低事故航空器給旅客造成的傷害
C.有效防止和制止機內犯罪行為,維護航空器正常運行環境和保證旅客人身安全和人的尊嚴;一旦發生劫機行為,機組應設法盡力減輕劫機行為造成的后果
D.防止乘機人員誤動機艙內開關、手柄等禁止動用的裝置,影響航空器安全運行。保護航空器不被故意破壞
E.客艙乘務員要按技術規定完成客艙安全所需要的各項“軟件”工作。完成“旅客簡介”的廣播、演示與檢查;保證客艙通道的暢通
153、飛行安全是每個航空公司的天職,對本企業的安全負有全部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做到( )。
A.制定目標和目的。要讓全體員工明確本企業的高水準安全水平的目標和目的。提供與目標和目的相一致的全部資源--經濟、設施、設備和人員
B.提供與目標和目的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要建立一個由同一計劃和目的所控制的包括很多不同部門的復雜單系統。招募和訓練人員以符合上述要求
C.建立適當的信息系統。培養悉心追求安全的思想
D.在成績面前保持清醒。立即糾正任何消極趨勢
E.事故調查、分析和事故預防監督活動,確認事故肇事原因,分清肇事責任,提出對當事及負責人的處理和消除系統中缺點的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