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 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外地出差時,用公款為10余名親屬提供交通和住宿達4周之久,不屬于犯罪行為。 ( )
2. 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歸個人所有的,按受賄罪定罪量刑。
3.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非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的行為觸犯了同一種罪。 ( )
4.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中的金融機構不包括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與籌備組織。 ( )
5. 對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的行為需提高法定刑。 ( )
6. 洗錢罪規定其對象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其他犯罪所得不能成為洗錢罪的對象。
7. 違反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必須認識到由此造成的重大損失。 ( )
8. 張某自己制作貨幣并出售的行為,不管所獲得金額大小,都是違法行為。 ( )
9. 某企業發現其所在地區公眾有大量閑錢,因此自行開設了一個民間錢莊,吸收公眾的存款并付給一定利息,這是違法行為。 ( )
10. 偽造貨幣罪的行為人均有牟利目的,此目的是該罪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 ( )
11. 金融犯罪的對象是自然人,同時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 ( )
12. 偽造貨幣罪侵犯的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即本國貨幣的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在國內市場流通的人民幣。 ( )
13. 行為人購買假幣后又使用的,以購買、使用假幣罪數罪并罰。 ( )
14.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 )
15. 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較大數額的財物,或者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都屬于受賄行為。 ( )
16.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為個人和單位。 ( )
17.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 )
18. 騙取貨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自然人不能構成該罪。 ( )
19.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 )
20. 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主體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