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貸款流程
本節是本章的重點內容,也是整個貸款最核心的內容。需要重點掌握個人住房貸款的受理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程序,審查和審批環節的內容和程序,簽約和發放環節的內容和程序,以及貸后與檔案管理的相關內容。
一、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一)貸款的受理
1.貸前咨詢
貸前咨詢的主要內容包括:
(1)個人住房貸款品種介紹;(2)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3)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4)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程序;(5)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如貸款利率、還款方式和還款額等;(6)獲取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書、申請表格及有關信息的渠道;(7)個人住房貸款經辦機構的地址及聯系電話;(8)其他相關內容。
2.貸款的受理程序
(1)接受申請。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②借款人還款能力證明材料,包括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③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④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⑤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并提供能證明保證人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⑥購房首付款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首付款交款單據(如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首付款尚未支付或者首付款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要提供用于購買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⑦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2)初審。主要審查借款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及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范性。
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規范要求,應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重新提供有關材料。如果不予受理,應退回貸款申請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經初審符合要求后,貸款受理人應將借款申請書及申請材料交由貸前調查人進行貸前調查。
(二)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是對住房樓盤項目和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對借款人的品行、信譽、償債能力、擔保手段落實情況等進行的調查和評估。
1.對開發商及樓盤項目的調查
對個人住房貸款樓盤項目的審查包括對開發商資信的審查、對項目本身的審查以及對項目的實地考察,最后寫出調查報告。
(1)開發商資信審查。具體包括:房地產開發商資質審查;企業資信等級或信用程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會計報表;開發商的債權債務和為其他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企業法人代表的個人信用程度和管理層的決策能力。
(2)項目審查。具體包括:項目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審查;項目的合法性審查;項目工程進度審查;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審查。
(3)項目實地考察。銀行除對項目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外,還需對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其主要目的:一是檢查開發商所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是否屬實,是否經過政府部門批準,從而保證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開發商從事房地產建筑和銷售的資格認定。檢查項目的工程進度是否達到政府部門規定預售的進度。三是檢查項目的位置是否理想,考察房屋售價是否符合市場價值,同時對項目的銷售前景作出理性判斷。
(4)撰寫調查報告。信貸人員依照銀行的有關規定通過對開發商資信調查、項目有關資料審查以及
實地考察后撰寫出項目調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開發商的企業概況、資信狀況;
②開發商要求合作的項目情況、資金到位情況、工程進度情況、市場銷售前景;
③通過商品房銷售貸款的合作可給銀行帶來的效益和風險分析,即銀行通過與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銷售合作,將對存款、利息收入、中間業務、資產業務帶來哪些效益和風險;
④項目合作的可行性結論以及可提供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相應年限及貸款成數的相關建議。
項目調查報告經審核人員審核,交有關審批部門審查核準。
2.對借款人的調查
(1)調查的方式和要求。貸前調查可以采取審查借款申請材料、面談借款申請人、查詢個人信用、電話調查、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
(2)調查的內容。貸前調查人在調查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貸款基本情況、借款所購(建)房屋情況、貸款擔保等情況時,應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①材料一致性;
②審核借款申請人(包括代理人)身份證明;
③貸前調查人應對借款申請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
④審核借款申請人償還能力證明;
⑤審核首付款證明;
⑥審核購房合同或協議;
⑦審核擔保材料;
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應調查以下內容: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對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與存續狀況。對抵押物交易價格或評估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房屋價值或明顯高于當地同類物業價值的,調查人可要求經貸款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采取質押擔保方式的,應調查以下內容:質押權利的合法性。包括調查出質人出具的質物是否在銀行貸款規定的范圍之內,是否有偽造跡象。
采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調查以下內容:擔保人是否符合《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具備保證資格;保證人為法人的,要調查保證人是否具備保證資格、是否有代償能力;保證人與借款人的關系;核實證人保證責任的落實,查驗保證人是否有保證意愿并確定知道其保證責任;對開發商提供階段性保證的要對開發商的經營情況、信用情況、財務狀況、高級領導層變動情況、是否卷入糾紛、與銀行合作情況等進行調查;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要對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的營業期限、實有資本、經營狀況、或負債和是否按貸款銀行要求存入足額保證金等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其擔保能力。
⑧審核貸款真實性。貸前調查人應調查借款申請人的購房真實性,對存在虛假購房行為套貸的,不予貸款。
二、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一)貸款的審查
貸款審查人負責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個人住房貸款調查審批表”、面談記錄以及貸前調查的內容是否完整進行審查。貸款審查人認為需要補充材料和完善調查內容的,可要求貸前調查人進一步落實。貸款審查人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有疑問的,可以重新調查。
貸款審查人審查完畢后,應對貸前調查人提出的調查意見和貸款建議是否合理、合規等在“個人住房貸款調查審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連同申請材料、面談記錄等一并送交貸款審批人進行審批。
(二)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流程
1.組織報批材料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部門負責報批材料的組織。報批材料具體包括“個人信貸業務報批材料清單位個人信貸業務申報審批表”“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以及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及操作規程規定需提供的材料等。
2.審批
貸款審批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1)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
(2)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銀行規定;
(3)申請借款的金額、期限等是否符合有關貸款辦法和規定;
(4)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5)貸前調查人的調查意見、對借款人資信狀況的評價分析以及提出的貸款建議是否準確、合理;
(6)XC報批貸款的主要風險點及其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合規有效;
(7)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3.提出審批意見
采用單人審批時,貸款審批人直接在“個人信貸業務申報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采用雙人審批方式時,先由專職貸款審批人簽署審批意見,后送貸款審批牽頭人簽署審批意見。貸款審批人對個貸業務的審批意見類型為“同意”“否決”兩種。
(1)“同意”表示完全同意按申報的方案(包括借款人、金額、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各項要素)辦理該筆業務。
(2)“否決”表示不同意按申報的方案辦理該筆業務。發表“否決”意見應說明具體理由。對于決策意見為否決的業務,申報機構(部門)認為有充分的理由時,可提請重新審議,稱為復議。
4.審批意見落實
業務部門應根據貸款審批人的審批意見做好以下工作:
(1)對未獲批準的借款申請,貸前調查人應及時告知借款人,將有關材料退還,并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做好信貸拒批記錄存檔;
(2)對需補充材料的,貸前調查人應按要求及時補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3)對經審批同意或有條件同意的貸款,信貸經辦人員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并按要求落實有關條件、辦理合同簽約和發放貸款等。
三、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一)貸款的簽約
經審批同意的,貸款銀行與借款人、開發商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債款的答
1.填寫合同
在填寫有關合同文本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合同文本要使用統一格式的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合同文本,對單筆貸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約定事項中約定;
(2)合同填寫必須做到標準、規范、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需要填寫空白欄,且空白欄后有備選項的,在橫線上填好選定的內容后,對未選的內容應加橫線表示刪除;合同條款有空白欄,但根據實際情況不準備填寫內容的,應加蓋“此欄空白”字樣的印章;
(4)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劃款方式等有關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2.審核合同
同筆貸款的合同填寫人與合同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1)合同復核人員負責根據審批意見復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合規性。
(2)合同復核人員應就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合同填寫人員溝通,并建立復核記錄,交由合同填寫人員簽字確認。
3.簽訂合同
合同填寫并復核無誤后,貸款發放人應負責與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簽訂合同。
(1)在簽訂(預簽)有關合同文本前,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告知作為合同簽約方的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保證人關于合同內容、權利義務、還款方式以及還款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等。
(2)借款人、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當面核實簽約人身份證明之后由簽約人當場簽字;如果簽約人委托他人代替簽字,簽字人必須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簽字并經公證的委托授權書。對于保證人為法人的,保證方簽字人應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必須提供有效的書面授權文件。
(3)對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應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關合同文本上簽字。
(4)借款人、擔保人等簽字后,貸款發放人應將有關合同文本、貸款調查審批表和合同文本復核記錄等材料送交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有權簽字人審查,有權簽字人審查通過后在合同上簽字或加蓋按個人簽字筆跡制作的個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規定負責加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專用章。
(5)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辦理合同公證。
(二)貸款的發放
1.落實貸款發放條件
(1)確認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額支付到位。
(2)借款人所購房屋為新建房的,要確認項目工程進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貸款條件。
(3)需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的,確認有關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4)對采取委托扣劃還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確認其已在銀行開立還本付息賬戶用于歸還貸款。
(5)對采取抵(質)押的貸款,要落實貸款抵(質)押手續。
(6)對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應明確并落實履行保證責任的具體操作程序。
2.貸款劃付
(1)貸款發放條件落實后,貸款發放崗位人員應填寫或打印相關文件,交信貸主管審核簽字后,送會計部門作為開立貸款賬戶的依據。
(2)會計部門進行開立賬戶、劃款。
(3)貸款發放崗位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發放、劃付到約定賬戶,按照合同規定需要借款人到場的,應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場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4)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采用專項提款方式,即將貸款轉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個人二手房貸款在劃付時,可以將貸款轉入房產交易雙方約定的存款賬戶內。
四、貸后與檔案管理
(一)貸款的回收
銀行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貸款的回收。借款人與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歸還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等。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則將還款情況定期告知借款人。
1.貸款支付方式
貸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還款兩種方式。借款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其中一種方式,也可以根據情況在貸款期間進行變更。
2.還款方式
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規定的還款方式進行還款。常用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二)合同變更
1.基本規定
(1)合同履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需要變更的,必須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并簽訂相應變更協議。在擔保期內,根據合同約定必須事先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須事先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如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手續。
(2)合同變更事宜應由合同當事人(包括借款人、擔保人等)親自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或委托代理人代辦。委托代理人代辦的,經辦人應要求代理人持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件辦理,并將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留存。
2.合同主體變更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變更借款合同主體的,借款人或財產繼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3.借款期限調整
包括延長期限、縮短期限等。借款人需要調整借款期限,應向銀行提交期限調整申請書,并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貸款未到期;無欠息;無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歸還。期限調整后,銀行將重新為借款人計算分期還款額。
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長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長之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執行。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從延長之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法定利率同期限檔次利率執行。
對分期還款類個人貸款賬戶,縮短期限后,貸款到期日期至少在下個結息期內,即剩余有效還款期數不能為零。對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類個人貸款賬戶,不允許縮短借款期限??s短借款期限后新的借款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縮短之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執行。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從縮短之日起,貸款利率將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執行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分期還款額的調整
銀行應允許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申請調整分期還款額,并分清原因,分別處理。
(1)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款后,對于希望保持原貸款期限不變,僅調整分期還款額的申請,會計部門應在辦理完提前部分還款手續后,按貸款余額、剩余貸款期限重新計算分期還款額。
(2)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款后,如需要調整貸款期限并相應調整分期還款額的,經辦人應要求借款人按調整貸款期限提出申請,并按借款期限調整的規定辦理。
5.還款方式變更
按照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方式劃分為分期還款方式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兩大類。兩大類方式中又有幾種不同的還款方式。在貸款期內,借款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變更還款方式。并不是所有的還款方式之間都可以隨意互相變更。一種還款方式能否變更為另一種還款方式需要根據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借款人若要變更還款方式,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向銀行提交還款方式變更申請書;
(2)借款人的貸款賬戶中沒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費用;
(3)借款人在變更還款方式前應歸還當期的貸款本息。
6.擔保變更
在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申請變更保證人或抵(質)押物的,須向銀行提出變更貸款擔保申請。經辦人應審查新的保證人或抵(質)押物是否符合擔保要求。以房產作為新的抵押物的,必須由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變更擔保后,貸款余額與新的抵(質)押物評估價值之比不得高于規定的抵(質)押率,新的保證人必須有足夠的保證能力。
(三)貸后檢查
1.對借款人的檢查
發現借款人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進行糾正,對借款人拒絕糾正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了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的;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計一定月數(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5)借款人卷入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仲裁程序,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事件的。
2.對保證人的檢查
發現保證人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1)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的;
(2)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經濟組織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撤銷等行為,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3)作為保證人的自然人發生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4)保證人拒絕貸款銀行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5)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3.對抵押物的檢查
發現抵押物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1)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絕貸款銀行對抵押物是否完好進行檢查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減少,而抵押人未將損害賠償金存入貸款銀行指定賬戶的;
(3)抵押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貸款本息的清償,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內向貸款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5)抵押人經貸款銀行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所得價款未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6)抵押物被重復抵押。
4.對質押權利的檢查
發現質押權利出現下列情況的,應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對于借款人拒絕或無法更換貸款銀行認可的擔保的,應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1)質押權出現非貸款銀行因素的意外毀損、滅失、價值減少,出質人未在一定期限內向貸款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2)出質人經貸款銀行同意轉讓質押權,但所得價款未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3)質押期間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質押人贈與、轉讓、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的。
5.對開發商和項目以及合作機構的檢查
(1)開發商的經營狀況及賬務狀況;
(2)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
(3)項目工程形象進度;
(4)項目銷售情況及資金回籠情況;
(5)產權證辦理情況;
(6)履行擔保責任情況;
(7)開發商履行商品房銷售貸款合作協議情況;
(8)合作機構的資信情況、經營情況及財務情況等;
(9)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因素。
(四)貸款風險分類和不良貸款的管理
1.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應遵循不可拆分原則,即一筆貸款只能處于一種貸款形態,而不能同時處于多種貸款形態。貸款形態分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正常貸款:借款人~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不良因素,或借款人未正常還款屬偶然性因素造成。
關注貸款:借款人雖能還本付息,但已存在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不良因素。
次級貸款: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證及時、全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對外借款,保證人、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或處理抵(質)押物才能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可疑貸款:貸款銀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關責任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處理抵(質)押物,預計貸款可能發生一定損失,但損失金額尚不能確定。
損失貸款: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和處理抵(質)押物后仍未能清償的貸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2.不良貸款的認定
按照五級分類方式,不良個人住房貸款包括五級分類中的后三類貸款,即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銀行應按照銀行監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不良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認定。
3.不良貸款的催收
對不同拖欠期限的不良個人住房貸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電話催收、信函催收、上門催收、通過中介機構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等方式。同時,應利用信息技術對不良貸款催收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實現不良貸款催收管理的自動化。
4.不良貸款的處置
抵押物處置可采取與借款人協商變賣、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依法處分。
對認定為呆賬貸款的個人住房貸款銀行應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有關呆賬認定及核銷的規定組織申報材料,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銀行保留追索權的貸款,各經辦行應實行“賬銷案存”,建立已核銷貸款臺賬,定期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發出催收通知書,并注意訴訟時效。
(五)貸后檔案管理
個人住房貸款檔案是對銀行在經辦和管理個人住房貸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史料價值及參考利用價值的貸款管理專業技術材料的總稱。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是指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后有關貸款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登記、保存、借(查)閱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銷毀的全過程。
1.貸款檔案的內容
貸款檔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貸款檔案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件);貸款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經濟收入和償債能力證明;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意向書、合同書或其他有效文件;購房交易收件收據;所購住房的估價證明;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及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資信證明及同意提供擔保的文件;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個人住房借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保險合同、保險單據;個人住房貸款憑證;委托轉賬付款授權書。
(2)貸后管理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貸后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貸款制裁通知書;法律仲裁文件;依法處理抵押物、質物等形成的文件;貸款核銷文件。
2.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登記
銀行可根據業務需要和人員配置情況,決定是否設立專門或兼職的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檔案專業知識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知識,負責個人住房貸款檔案資料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檔案管理員收到貸款經辦人移交的個人住房貸款檔案資料后,對歸檔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必要的審查,并按照立卷原則對歸檔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登記。歸檔登記可以根據銀行具備的條件利用計算機或其他媒介進行。
貸款歸還階段,銀行信貸部門應及時整理補充材料和檔案變更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清單移交檔案管理人員,由檔案管理員插入、補充卷內目錄內容。
3.檔案的借(查)閱管理
當已歸檔保存的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發生借出、借閱、歸還時,檔案管理員應根據有關的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借閱、查詢人員填寫有關的登記表并簽字,對于借閱有關貸款的重要檔案資料,必須經過有權人員的審批同意。檔案管理員還應對借閱、歸還等進行登記。
4.檔案的移交和接管
移交和接管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填寫移交和接管有關清單,雙方簽字,并進行有關信息的登記工作。
5.檔案的退回
領取重要檔案材料應由借款人本人辦理,并出示身份證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領取的,受托人應出示借款人簽發的委托書原件及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重要檔案材料保管部門憑信貸部門和會計部門出具的“貸款本息結清通知書”,將重要檔案材料退回信貸部門。一般檔案材料需要退還借款人的,檔案管理員將材料復印后退還借款人或委托人,復印件歸檔進行有關信息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