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承諾原則
協議承諾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規范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法律責任。
整體來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合同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差強人意,由此導致了許多合同糾紛和貸款損失。協議承諾原則通過強調合同的完備性、承諾的法律化乃至管理的系統化,彌補過去貸款合同的不足。協議承諾原則一方面要求貸款人在合同等協議文件中清晰規定自身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要求客戶簽訂并承諾一系列事項,依靠法律來約束客戶的行為。一旦違約事項發生,則能夠切實保護貸款人的權益。
貸放分控原則
貸放分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審批與貸款發放作為兩個獨立的業務環節,分別進行管理和控制,以達到降低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貸放分控的要義是貸款審批通過不等于放款。
推行貸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防范操作風險;另一方面可以踐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設流程銀行,提高專業化操作水平,強調各部門和崗位之間的有效制約,避免前臺部門權力過于集中。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貸款發放部門或崗位,負責審核各項放款前提條件及確認貸款資金用途。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支付申請的信息是否與商務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交的貸款支付要素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