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場約束
(一)市場約束與信息報露
1.市場約束機制和各參與方的作用
(1)市場約束機制
市場約束機制就是通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其經營管理透明度,使市場參與者得到及時、可靠的信息,以對銀行業及內在風險進行評估,通過獎勵有效管理風險、經營效益良好的銀行,懲戒風險管理不善或效率低下的銀行等方式,發揮外部監督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降低經營風險。
(2)市場約束參與方及其作用
①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是市場約束的核心,其作用在于:一是制定信息披露標準和指南,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二是實施懲戒,即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執行和有效信息披露;三是引導其他市場參與者改進做法,強化監督;四是建立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促進市場約束機制最終發揮作用。
②公眾存款人。存款是銀行主要的負債來源之一,公眾存款人對銀行的約束作用表現在存款人可以進行選擇,通過提取存款或把存款轉入其他銀行,增加單家銀行的競爭壓力。銀行為了吸收更多的存款必然要照顧存款人的利益,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風險。
③股東。銀行的股東擁有銀行經營的決策權、投票權、轉讓股份等權利。股東通過行使權利給銀行經營者施加經營壓力,有利于銀行改善治理,實現對銀行的市場約束。
④其他債權人。債券持有人對于銀行風險的關注程度實際上介于存款人和股東之間。債券持有人的市場約束作用主要通過債券的購買和贖回,對銀行的資金調度施加壓力,督促銀行改善經營,控制風險。
⑤外部中介機構。評級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能夠對銀行進行客觀公正的評級,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有關資金安全的風險信息,引導公眾選擇與資金安全性高的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并起到市場監督的作用。
⑥其他參與方。銀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自律性行業原則,在穩健做法方面達成一致并公開發布,促使銀行機構規范地開展經營活動。銀行員工通過舉報違法或違反職業道德的做法,或反映其他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實現對銀行業機構的市場約束。
2.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概述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進行披露的行為。
銀行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報表附注、部分公司治理情況和部分風險管理情況所構成。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銀行通過發布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披露公司經營和管理信息,有利于投資者及時、全面地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并以披露的信息作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樹立價值投資理念。
(2)信息披露的要求
首先,銀行機構必須建立一套披露制度和政策,并經董事會批準,要明確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法,尤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保證信息披露各環節的正常運行。同時,要定期對信息披露政策及結果進行評估,及時糾正不合理的做法。其次,必須提高信息披露的相關性。銀行應判定哪些信息屬于重要信息,如果缺少某種信息會改變或影響信息使用者的評估和決策,這樣的信息就是重要的信息。最后,必須保持合理頻度。《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信息披露應該每半年進行一次。
(3)我國銀行業信息披露管理
中國銀監會于2002年制定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強調,商業銀行披露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可比,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商業銀行董事會、行長(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商業銀行應于每年4月底之前以年度報告的形式對外披露信息,并將年度報告置放在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確保公眾能方便、及時地查閱。《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
(二)外部審計
1.外部審計的內容
外部審計已經成為銀行監管的重要補充。加強外部審計對銀行的監督作用,有利于大大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巴塞爾委員會在《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要求銀行監管者可以視檢查人員資源狀況,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外部審計師對商業銀行實施檢查。
為確保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有關法律賦予了外部審計機構有以下權力: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機構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隱瞞。
(3)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構的工作,包括如實向外部審計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說明材料。
(4)及時向有關監管機構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其他阻礙審計工作的行為。
國際上,監管者與外部審計機構主要通過三方會談的形式進行信息溝通。在我國,三方會談制度已經開始廣泛使用。
2.外部審計與信息披露的關系
一是進行外部審計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二是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3.外部審計與監督檢查的關系
(1)外部審計和銀行監管側重點有所不同。
(2)外部審計和銀行監管的方式、目標、內容存在共性。
(3)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相輔相成。
(4)外部審計和監管意見共同成為市場主體關注、評價、選擇銀行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