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計量
一、客戶信用評級
1.客戶信用評級的基本概念
客戶信用評級是商業銀行對客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的計量和評價,反映客戶違約風險的大小。
客戶評級的評價主體是商業銀行,評級目標是客戶違約風險,評價結果是信用等級和違約概率(PD)。
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的客戶評級必須具備兩大功能:
有效區分違約客戶;準確量化客戶違約風險。
(1)違約(Default)的定義:PD、LGD、EAD
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定義,當下列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債務人即被視為違約:
①債務人對于商業銀行的實質性信貸債務逾期90天以上(含)。若債務人超過了規定的透支限額或新核定的限額小于目前余額,各項透支將被視作逾期。
②商業銀行認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變現抵押品(如果存在的話),借款人可能無法全額償還對商業銀行的債務。
(2)違約概率
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發生違約的可能性。
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違約概率被具體定義為借款人內部評級1年期違約概率與0.03%中的較高者。巴塞爾委員會設定0.03%的下限是為了給風險權重新定下限,也是考慮到商業銀行在檢驗小概率事件時所面臨的困難。
違約概率是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商業銀行需要準確估計的重要風險要素。
違約概率的估計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單一借款人的違約概率;二是某一信用等級所有借款人的違約概率。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商業銀行估計其各信用等級借款人所對應的違約概率,方法有內部違約經驗、映射外部數據和統計違約模型三種方法。
與違約概率容易混淆的一個概念是違約頻率,即通常所說的違約率,也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客戶違約的次數。違約頻率是事后檢驗的結果,違約概率是事前預測,二者存在本質區別。
2.客戶信用評級的發展
(1)專家判斷法
即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是商業銀行在長期經營信貸業務、承擔信用風險過程中逐步發展并完善起來的傳統信用分析方法。
①借款人有關的因素:聲譽、杠桿、收益波動性
②與市場有關的因素: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利率水平
目前常用的專家系統中,5Cs系統使用最為廣泛,以及對企業信用分析的5Ps系統。
5Cs系統:品德(Character)、資本(Capital)、還款能力(Capacity)、抵押(Collateral)、經營環境(Condition)
5Ps系統:個人因素(Personal Factor)、資金用途因素(Purpose Factor)、還款來源因素(Payment Factor)、保障因素(Protection Factor)、企業前景因素(Perspective Factor)。
專家系統的突出特點(或不足):個人主觀性很強
(2)信用評分法
信用評分模型是一種傳統的信用風險量化模型,利用可觀察到的借款人特征變量計算出一個數值(得分)來代表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并將借款人歸類于不同的風險等級。
信用評分模型的關鍵在于特征變量的選擇和各自權重的確定。
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①信用評分模型是建立在對歷史數據(而非當前市場數據)模擬的基礎上,因此是一種向后看(Backward Looking)的模型。
②信用評分模型對借款人歷史數據的要求相當高。
③信用評分模型雖然可以給出客戶信用風險水平的分數,卻無法提供客戶違約概率的準確數值,而后者往往是信用風險管理最為關注的。
(3)違約概率模型
違約概率模型分析屬于現代信用風險計量方法。與前兩者相比,它能夠直接估計客戶的違約概率。因此對歷史數據的要求更高,需要商業銀行建立一致的、明確的違約定義,并且在此基礎上積累至少五年的數據。
3.違約概率模型 目前,比較常用模型有穆迪的RiskCalc模型和KMV的Credit Monitor模型、KPMG的風險中性定價模型和死亡率模型。
(1) RiskCalc模型:使用于非上市公司的違約概率模型
(2) KMV的Credit Monitor模型:適用于上市公司;借鑒看漲期權
(3)KPMG的風險中性定價模型:風險中立者,求違約概率:
Pn=(1+in-0-0Kn)/[(1+Kn)X(1-0)
(4)死亡率模型(注意:并非客戶自身死亡,而是貸款死亡,即客戶違約,銀行無法收回貸款而產生損失)
死亡率模型是根據風險資產的歷史違約數據,計算在未來一定持有其內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債項的違約概率(即死亡率)。通常分為邊際死亡率(MMR)和累計死亡率(CMR),其中貸款存活率(SR)=1-累計死亡率(CMR)。即:
SR=(1-MMR1)(1-MMR2)……(1-MMRn)=1-CMRn
二、債項評級
1. 債項評級的基本概念
(1)債項評級
債項評級是對交易本身的特定風險進行計量和評價,反映客戶違約后的債項損失大小。特定風險因素包括抵押、優先性、產品類別、地區、行業等。債項評級既可以只反映債項本身的交易風險,也可以同時反映客戶信用風險和債項交易風險。
債項評級是在假設客戶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針對每筆債項本身的特點預測債項可能的損失率。
(2)債項評級與客戶評級的關系
客戶評級與債項評級是反映信用風險水平的兩個緯度。一個債務人只能有一個客戶評級,而同一債務人的不同交易可能會有不同的債項評級。
2.違約風險暴露(EAD) 違約風險暴露是指債務人違約時的預期表內表外項目暴露總額。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額、應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額度的預期提取數量以及可能發生的費用。
如果客戶已經違約,則違約風險暴露為其違約時的債務賬面價值;如果客戶尚未違約,則違約風險暴露對于表內項目為債務賬面價值,對于表外項目為已提取金額+信用轉換系數×已承諾未提取金額。
①公司風險暴露:指銀行對公司、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及其他自然人的債權,但不包括對主權、金融結構和納入零售風險暴露的企業客戶的債權。
②零售風險暴露:同時具備特征——債務人是一個或幾個自然人;筆數多;單筆金額小;按照組合方式進行管理。
③其他主要風險暴露:主權風險暴露、金融機構風險暴露、股權風險暴露和其他風險暴露。
3.違約損失率
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是指給定借款人違約后貸款損失金額占違約風險暴露的比例,即損失占風險暴露總額的百分比(損失的嚴重程度,LGD=1-回收率)。其估計公式為:損失/ 違約風險暴露。
違約損失率估計應以歷史清償率為基礎,不能僅依據對抵(質)押品市值的估計,同時應考慮到銀行可能沒有能力迅速控制和清算抵押品。
(1)影響違約損失率的因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
①項目因素
②公司因素
③行業因素
④地區因素
⑤宏觀經濟周期因素
(2)計量違約損失率的方法
①市場價值法:信用價差和違約概率來推算。市場法和隱含市場法。
②回收現金流法:根據違約歷史清瘦情況,預測違約貸款在清收過程中的現金流,并計算出LGD,即LGD=1-回收率=1-(回收金額-回收成本)/違約風險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