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正常交易(十一種類型):
(1)與無正常業務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發生重大交易;
(2)進行價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條件異常的交易;
(3)與特定客戶或供應商發生大額貿易;
(4)進行實質與形式不符的交易;
(5)易貨交易;
(6)進行明顯缺乏商業理由的交易;
(7)發生處理方式異常的交易;
(8)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發生的重大交易;
(9)互為提供擔?;蜻B環提供擔保;
(10)存在有關控制權的秘密協議;
(11)除股本權益性投資外,資金以各種方式供單位或個人長期使用。
商業銀行的應對策略:
●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系統;
●充分盡職受理和調查評價;
●識別客戶關聯方關系的注意點;
●識別頻率與額度授信周期應當保持一致;
●產權股權發生變動,必須識別判斷;
●集團法人客戶的架構圖必須每年進行維護。
二、集團法人客戶的信用風險特征
集團法人客戶的信用風險通常是由于商業銀行對集團法人客戶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不適
當分配授信額度,或集團法人客戶經營不善,或集團法人客戶通過關聯交易、資產重組等
手段在內部關聯方之間不按公允價值原則轉移資產或利潤等原因造成的。與單一法人客戶
相比,集團法人客戶的信用風險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內部關聯交易頻繁;
●連環擔保十分普遍;
●真實財務狀況難以掌握;
●系統性風險較高;
●風險識別和貸后管理難度大。
三、個人客戶信用風險識別
(一)個人客戶的基本信息分析
個人信貸業務所面對的客戶主要是自然人,其特點表現為單筆業務資金規模小但業務復雜而且數量巨大。
多渠道調查、識別個人客戶潛在的信用風險:
1.資信情況調查:個人征信系統;稅務/海關/法院等機構;第一還款來源(收入證明、財產證明)
2.資產和負債情況調查:
3.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調查:
4.對擔保方式的調查:
(二)個人信貸產品分類及風險分析
1.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分析
●經銷商風險;
經銷商不具有銷售資格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銷售行為、銷售合同無效。
經銷商在商品合同下出現違約,導致購買人違約。
經銷商在進行高度負債經營時,存在卷款外逃的風險。
●“假按揭”風險;
開發商不具備按揭合作主體資格,以虛假銷售方式套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
以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名義套取企業生產經營用的貸款。
信貸人員與企業串謀,像虛擬借款人或不具有真實購房行為的借款人發放高成數的個人住
房按揭貸款。
借款人虛假購房,身份和住址不明。
開發商與購房人串通,規避不允許零首付的政策限制。
●由于房產價值下跌而造成超額抵押不足的風險;
●借款人經濟狀況變動風險。
2.個人零售貸款的風險分析
個人零售貸款可以分為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消費貸款、助學貸款、留學貸款、助業貸款
等。風險在于:
●借款人的真實收入狀況難以掌握
●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有可能不穩(如職業不穩定,大學生就業困難等)
●貸款購買的商品質量有問題或價格下跌導致消費者不愿履約
●抵押權益實現困難(關注第一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