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指“除不動產之外任何被擁有的財產”。
重置核算法(加和法):利用成本核算的基本原理,將重新取得資產所需的費用項目逐項進行計算并累加來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種方法。
物價指數法:在資產歷史成本的基礎上,通過價格變動指數,將其調整為評估基準日時的重置成本。功能價值法:選擇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資產作參照物,根據資產功能與成本之間的內在關系,由參照物成本推算被估資產重置成本的方法。
經濟性貶值:也稱為外部損失,是指資產本身的外部影響造成的價值損失。
收益現值法: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的預期收益能力,并以適當的折現率或本金化率將未來收益折成現值,借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
市場價格法:以現實市場上同類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為基礎,據以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
間接損失(或從屬損失):包括營運收入的減少和額外費用的增加。
過失責任:是一種普遍的分攤責任的方法,它使得一方承擔由于其疏忽或輕信而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嚴格責任:指一種比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而應負責的一般責任標準更加嚴格的一種責任標準。
財產損害直接損失:指由于侵權行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財產權的客體而導致的財產損失;對于此類損失,原則上應全面賠償。
財產損害間接損失:指由于受害人受到侵害,而發生的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喪失;對于此類損失,是否應賠償取決于受害人在未來得到該“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
精神損害:指當受害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到侵害時精神上的痛苦。
產品責任:是產品的制造者或銷售者因所制造或銷售的產品具有某種瑕疵或缺陷給消費者或第三人造成損害而引起的賠償責任。
員工傷害責任:指員工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損害,雇主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職業責任:指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技術工作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
承租人責任:承租人或所有者必須對進入不動產所在場所的人負有一定程度的安全責任。
人力資本風險:指由于個人的死亡、受傷、生病、年老和其他原因的失業而造成的損失的不確定性。
現金需求:指家庭基于現金支出所需的一筆總金額,主要包括善后基金、抵押貸款基金、應急基金、教育基金等。
收入需求:指一個家庭每月需要的現金收入,用以支付各項日常生活費用,主要包括家庭調整期收入、子女獨立前所需收入、配偶終身所需收入等。
健康損失:包括疾病或殘疾造成的收入損失和醫療費用的支出。
關鍵員工:那些貢獻大且難以替代的員工。
風險估測:是在對過去損失資料分析的基礎上,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對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風險的事故發生概率(或頻數)和風險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作一定量分析。
損失幅度:是衡量損失嚴重程度的一個量,指在一定時期內某一次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數值。
最大可能損失:指某一風險單位在其整個生存期間,由單一事故引起的可能的最壞情況下的損失。
最大可信損失:指某一風險單位,在一定時期內(不是企業的生命生存期),由單一事故所引起的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