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
5.3.1 刑事責任
對觸犯《刑法》構成的自然人或單位適用的刑事制裁措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刑罰。
5.3.2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對犯有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一種法律制裁,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3.3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給予的行政制裁措施。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5.3.4 相關的處罰措施
1. 對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處理措施
2.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關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
3.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罰措施
5.4 反洗錢法律制度
5.4.1 洗錢概述
1. 洗錢的概念及洗錢過程
洗錢是為了掩飾犯罪收益的真是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過程通常被分為三個階段,即處置階段、培植階段、融合階段。
處置階段:指將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統的過程,是最容易被偵查到的階段。
培植階段:即通過復雜的多種、多層的金融交易,將犯罪收益與其來源分開,并進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飾線索和隱藏身份。
融合階段:被形象地描述為“甩干”,即使非法變為合法,為犯罪得來的財務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蓋,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夠自由地享用這些骯臟的犯罪收益,將清洗后的錢集中起來時用。
2. 洗錢的常見方式
(1)借用金融機構。匿名存儲、利用銀行貸款掩飾犯罪收益、控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2)藏身于保密天堂。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二是有寬松的金融規則。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
(3)使用空殼公司。也稱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為匿名的公司所有權人提供的一種公司結構,這種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權結合的產物。
(4)利用現金密集行業 考#試#大#伴#你#同#行
(5)偽造商業票據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
(8)通過證券和保險業洗錢
5.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反洗錢法》的主要內容
(1)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的反洗錢職責分工;
(2)明確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的范圍及其具體的反洗錢義務;考*試*大*為*你*加*油*
(3)規定反洗錢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準程序和期限;
(4)規定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
(5)明確違反《反洗錢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 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職責
(1)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
(2)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3)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考@試@大@助@你@成@功
(4)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5)接受單位和個人對洗錢活動的舉報;
(6)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7)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關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8)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洗錢合作;
(9)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