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 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由出票銀行簽發。
商業匯票:出票人一般是企業。又分為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
本票 由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提示付款期限為兩個月。
支票 出票人簽發、委托出票人支票賬戶所在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
轉賬支票
背景知識:旅行支票(銀行等機構為方便國際旅行者在旅行期間安全攜帶和支付費用而簽發的一種固定面額票據。可兌換現金、直接付賬,購買初簽、使用復簽,可掛失等)
匯款 銀行接受客戶委托,通過銀行間的資金劃撥、清算、通匯網絡,將款項匯往收款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電匯:采用加押電傳或SWIFT形式指示匯入行付款給指定收款人。交款迅速、安全可靠、費用高。
票匯:匯出行開立以其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的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送或親自攜帶出國,憑票取款。
信匯:匯出行將信匯委托書通過郵局或快遞傳遞給匯入行,授權匯入行付款給收款人。(目前基本不再使用)
信用證 見貿易融資貸款部分 是一種有條件的銀行支付承諾,是一項獨立于貿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種契約。信用證業務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
托收 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賬戶所在銀行(托收行)提交憑以收取款項的金融票據或/和商業單據,要求托收行通過其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托收屬于商業信用,托收行與代收銀行對托收的款項能否收到不承擔責任。 光票托收:僅附金融單據,用于非貿易結算或貿易從屬費用的收款。
跟單托收:附有金融單據和發票等商業單據。用于進出口貿易款項的收付,沒有銀行信用介入。
出口托收:我國只限于滯銷商品和新、小商品及要進入競爭激烈市場的商品。
進口代收:購買舊船的貿易通常使用跟單進口代收。
注:票據和結算憑證填寫的規定——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①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壹、貳或貳、叁、肆、伍、陸或陸、柒、捌、玖、拾、佰、仟、萬或萬、億或億、元或圓或圓、角、分、零、整或正), 金額到“元”為止的應在“元”之后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到“分”為止的“分”之后不寫“整或正”字。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數字應緊接著“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②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月為壹、貳和壹拾的及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4、銀行卡業務:銀行卡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