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銀行卡業務:銀行卡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
分類標準 | 銀行卡種類 | 細分 | 業務內容 |
清償方式 | 信用卡 | 準貸記卡 | 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 |
貸記卡 | 發卡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 | ||
信用卡信貸的特點:一是循環信用額度(25-26天的信用周期,信用額度最高5萬元),二是具有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性質,三是有最低還款額要求(應還金額的10%),四是通常是短期、小額、無指定用途的信用。信用卡透支分為個人卡透支(每月不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貸記卡持卡人的非現金交易透支可享受最長60天的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但如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則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透支期限最長60天。兩種卡的透支利率都是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按月計收單利)和單位卡透支兩種。 | |||
借記卡 | 與儲戶的儲蓄存款賬戶相聯結,不具備透支功能。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 ||
結算幣種 | 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內外幣卡、境外銀行卡)、雙(多)幣卡 | ||
發行對象 | 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 | ||
信息載體 | 磁性卡、智能卡(IC卡) | ||
信譽等級 | 金卡、普通卡等 | ||
流通范圍 | 國際卡、地區卡 | ||
持卡人地位和責任 | 主卡、附屬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