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承諾業務——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分類如下)等。
分類 | 業務內容 |
項目貸款承諾 | 為客戶報批項目可靠性研究報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同意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的文件。 |
開立信貸證明 | 應投標人和招票人或項目業主的要求,在項目投標人資格預審階段開出的用以證明投標人在中標后可在承諾行獲得針對該項目的一定額度信貸支持的授信文件。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的信貸證明兩類。 |
客戶授信額度 | 銀行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銀行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授信協議,有效期限按協議規定(通常為一年),適用于規定期限內的各類授信業務,主要用于解決客戶短期流動資金需要。按授信形式不同分為貸款額度、開證額度、開立保函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承兌匯票貼現額度、進口保理額度、出口保理額度、進口押匯額度、出口押匯額度等。授信額度項下發生具體授信業務時,商業銀行還要按照實際發生業務的不同品種進行具體審查,辦理相關手續。由于從授信額度轉化為實際授信業務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可被視為商業銀行對客戶的一種授信承諾。 |
票據發行便利 | 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周轉性票據發行融資的承諾。根據事先與銀行簽訂的一系列協議,借款人可在一段時間內以自己的名義周轉性發行短期票據,從而以短期融資的方式取得中長期的融資效果。承諾包銷的銀行依照協議負責承購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據或承擔提供備用信貸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