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第四章第二節考點及相關練習題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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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由國家出面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使命的金融機構,具有特定使命以及較為寬泛的業務范圍 。
我國于1999年成立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財務公司主要是為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一類是基礎類業務,類似銀行;一類是證券業務,類似投行。
(三)信托投資公司
信托投資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四)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是以資金融通為目的,以租賃業務為載體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與之相對的是實物租賃公司,主要從事的業務是經營性租賃業務。
(五)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貨幣經紀公司
貨幣經紀公司是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外匯交易等經紀服務,并從中收取傭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七)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八)貸款公司
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