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初級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的備考,第三部分銀行的考查點主要為銀行管理基礎、公司治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資本管理以及風險管理,其中,公司治理的考查點為:
一、銀行公司治理主要內容
是一種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相互關系。
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健全的組織架構、清晰的職責邊界、科學的發展戰略、良好的價值準則與社會責任、有效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內部控制
指的是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1、目標
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2、原則
遵循全覆蓋原則、全覆蓋原則、全覆蓋原則和全覆蓋原則。
3、措施
主要包括風險識別、內控制度、崗位設置、信息系統、員工管理、授權管理、會計核算、監控對賬、外包管理、投訴處理等。
4、保障體系
主要包括信息系統控制、報告機制、業務連續性管理、人員管理、考評管理、內控文化等。
三、合規管理
指的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強有力的合規文化、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建立有利于合規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