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和變造:(1)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的行為,包括①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②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③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隨附的單據、文件;④偽造信用卡(2)偽造包括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兩種,前者是指沒有金融票證制作權的人,假冒他人名義,擅自制造外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誤以為使真實金融票證的假金融票證。后者是指具有金融票證制作權的人,超越其制作權限,違背事實制造內容虛假的金融票證,如銀行工作人員制作虛假的銀行存單交付他人(3)變造是指沒有權限的人擅自對真正的金融票證進行加工,改變其數額、日期等記載事項。
2、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只能是非國有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而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派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非國有單位(如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等)的財物,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國有財產在內的公共財產。(3)刑罰處罰幅度不同。職務侵占罪的刑罰最高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貪污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