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設施
1、消火栓給水系統
1)設置部位。地下車站及其相連的地下區間、長度大于20m的出人口通道、長度大于500m 的獨立地下區間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2)設置標準。地下車站和地下區間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計為環狀管網,地下區間上下行線應各設置1根消防給水管,在地下車站端部和車站環狀管網應相接。地面和高架車站室內放置的消火栓應超過10個,且當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時,應設計為環狀管網。室內消火栓管網應有兩根進水管與城市自來水環狀管網或消防水泵連接。地下車站(含換乘車站)消火栓系統用水量應為20L/s,地下車站出入口通道、折返線及地下區間隧道的消火栓給水系統用水量應為10L/s。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設置部位。地下車站設置的商鋪總面積超過500m2時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設置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