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檢查
第一章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檢查
考點 建筑分類
詮釋
分類方式 |
建筑類別 |
火災危險性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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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建筑包括單層、多層及高層的廠房和倉庫 |
火災危險性類別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
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民用建筑包括單層、多層及高層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
高層民用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分為一類和二類 |
考點 建筑分類中建筑高度檢查的計算方法
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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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建筑是否 |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建筑屬于高層 |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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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的 高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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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 |
考點 建筑耐火等級
詮釋
建筑耐火等級 的定義 |
建筑耐火等級指建筑物整體的耐火性能,是由組成建筑物的墻、柱、梁、樓板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最低耐火極限決定的,分為一、二、三、四級 | |||
鋼結構防火涂 |
(1)除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外,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多層丙類廠房的屋頂承重構件和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單層丙類廠房,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的梁、柱、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結構;但是,對于上述建筑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或可燃氣體火焰影響的部位,須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措施或其他防火保護措施 | |||
鋼結構防火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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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廠房(倉庫),當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有效保護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結構構件的全部部位時,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需要注意的是,若廠房內雖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但該系統對這些構件無保護作用時,仍須對這些構件進行防火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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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 |
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廠房建筑層數最多為6層;三級耐火等級的丙類廠房建筑層數最多為2層;丁、戊類廠房建筑層數最多為3層;四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廠房只能為單層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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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耐火等級的 |
倉庫 |
甲類倉庫,三級耐火等級的乙類倉庫,四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倉庫,都只能為單層建筑。三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倉庫建筑層數最多為3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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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層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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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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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單層或多層的民用建筑,當其耐火等級為ji級時,建筑層數最多為5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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