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滅火劑系統工作原理
1.自動控制方式
當保護對象著火后,溫度上升達到規定值,探測器發出火災信號到控制器,然后由控制器打開相應報警設備(如聲光及警鈴),當啟動機構接收到控制器的啟動信號后將啟動瓶打開,啟動瓶內的氮氣通過管道將高壓驅動氣體瓶組的瓶頭閥打開,瓶中的高壓驅動氣體進入集氣管,經過高壓閥進入減壓閥,減壓至規定壓力后,通過進氣閥進入干粉儲罐內,攪動罐中干粉滅火劑,使罐中干粉滅火劑疏松形成便于流動的氣粉混合物,當干粉罐內的壓力上到規定壓力數值時,定壓動作機構開始動作,打開干粉罐出口球閥,干粉滅火劑則經過總閥門、選擇閥、輸粉管和噴嘴向著火對象,或者經噴槍射到著火對象的表面,進行滅火。
2.手動控制方式
手動啟動裝置是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附近的人員在發現火險時啟動滅火系統的手段之一,故要求它們安裝在靠近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同時又是能夠確保操作人員安全的位置。為了避免操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錯按其他按鈕,故要求在所有手動啟動裝置都應明顯地標示出其對應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是在系統啟動后的延遲時段內發現不需要或不能夠實施噴放滅火劑的情況時可采用的一種使系統中止下來的手段。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比如有人錯按了啟動按鈕;火情未到非啟動滅火系統不可的地步,可改用其他簡易滅火手段;區域內還有人員尚未完全撤離等等。一旦系統開始噴放滅火劑,手動緊急停止裝置便失去了作用。啟用緊急停止裝置后,雖然系統控制裝置停止了后繼動作,但干粉儲罐增壓仍然繼續,系統處蓄勢待發的狀態,這時仍有可能需要重新啟動系統,釋放滅火劑。比如有人錯按了緊急停止按鈕,防護區內被困人員已經撤離等,所以,要求做到在使用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后,手動啟動裝置可以再次啟動。
根據使用對象和場合的不同,滅火系統亦可與感溫、感煙探測器聯動。在經常有人的地方也可采用半自動操作,即人工確認火災,啟動手動按鈕就完成了全部噴粉滅火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