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l.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設計規范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
4、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
5、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
6、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7、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在其它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8、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lmin。
9、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采用氮氣增壓輸送。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于0.006%。
儲存容器的增壓壓力宜分為三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一級2.5+0.1MPa(表壓)。
②二級4.2+0.1MPa(表壓)。
⑨三級5.6+0.1MPa(表壓)。
10、七氟丙烷單位容積的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一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于1120kg/ms。
②二級增壓焊接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于950kg/m3。
③二級增壓無縫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于1120kg/m3。
④三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于l080kg/m3。
11、管網的管道內容積,不應大予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
12、管網布置宜設計為均衡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噴頭設計流量應相等。
②管網的第1分流點至各噴頭的管道阻力損失,其相互間的最大差值不應大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