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1、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1%,規范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時,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且不應小于48s。
4、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
②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宜采用10min。
③其它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min。
5、儲存容器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一級充壓(15.0MPa)系統,充裝量應為211.15kg/m3;
②二級充壓(20.0MPa)系統,充裝量應為28 1.06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