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檢測要點
消防應急標志、應急照明 | 1.標志燈具指示方向應與設計方向一致 2.連續3次操作,燈具應能自動切換 3.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 1.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和應急電源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應急狀態用紅色 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只有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 4.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
應急照明控制器 | 1.應急照明控制器應安裝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 2.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有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并能實現主、備用電源的自動轉換。且備用電源應能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3.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使與其相連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且應設強制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按鈕 4.當某一支路的消防應急燈具與應急照明控制器連接線開路、短路或接地時,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消防應急燈具和應急電源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