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火的檢查內容
1)平面布置
①室外變、配電裝置距堆場、可燃液體儲罐和甲、乙類廠房庫房不應小于25m;距其它建筑物不應小于10m;距液化石油氣罐不應小于35m;石油化工裝置的變、配電室還應布置在裝置的一側,并位于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變壓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級越低及危險物品儲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間距也越大,必要時可加防火墻。
②戶內電壓為10kV以上、總油量為60kg以下的充油設備,可安裝在兩側有隔板的間隔內;總油量為60~600kg者,應安裝在有防爆隔墻的間隔內;總油量為600kg以上者,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隔內。10kV及其以下的變、配電室不應設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變電室與各級爆炸危險環境毗連,最多只能有兩面相連的墻與危險環境共用。
③為了防止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均應根據需要,適當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
2)環境
①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②消除引燃物。
3)保護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內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地接地(或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