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題單選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 ( )
A.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B.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C.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D.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參考答案:D
第32題單選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 )
A.地方性法規
B.經國家認可的習慣
C.社會公德
D.國家政策
參考答案:D
第33題單選 甲委托乙出售一幅古畫,乙以自己的名義與丙訂立了轉讓該幅古畫的合同,合同約定了違約 金。由于甲將古畫借給他人展覽,不能依照乙和丙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古畫。以下意見正確 的是 ( )
A.受托人不應當披露委托人甲
B.受托人可以披露委托人甲,也可以不披露委托人甲,但一旦披露,丙就只能向甲請求支付 違約金
C.受托人應當向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只能向請求甲支付違約金
D.受托人應當向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選擇請求甲或者乙支付違約金
參考答案:D
第34題單選 最早建立法人制度的是 ( )
A.日本
B.美國
C.德國
D.意大利
參考答案:C
第35題單選 復員軍人在婚姻關系存續間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屬于 ( )
A.夫妻共有財產
B.復員軍人個人財產
C.夫妻生活時間較長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D.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答案:B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3個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只需簡要回答基本內容,不需詳細分析、論證和綜合。
第36題簡答 簡述收養的法律特征。
參考答案:收養是公民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收養的法律特征:
(1)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身份法上的行為。
(2)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之間,收養直系血親毫無意義,有悖收養的目的。
(3)通過收養而設立的是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父母養子女關系。
(4)收養與國家對孤兒、棄兒的收容養育不同,收養與寄養不同。
第37題簡答 簡答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參考答案: 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同有權代理一樣,在第三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被代理人應受行為人和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約束,承擔該行為所設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人可以基于表見代理對被代理人主張代理有效,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其所實施的行為,從而使代理無效。
第38題簡答 簡述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別。
參考答案: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區別表現在:
第一,權利產生的條件不同,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普遍享有的人身權利;而身份權則是基于某一具體的民事主體的某種民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產生。
第二,權利主體的范圍不同,人格權享有者具有普遍性,即人人都享有法律賦予的人格權;而身份權只有在發生某種民事行為或法律事實時,權利主體才享有。因此民事主體享有身份權是有條件的。
第三,權利開始的時間不同。人格權的取得是與自然人出生或法人成立同時發生的,而身份權的取得無論對于公民或法人都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條件具備,才能取得某種身份權。
第四,權利客體不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身份權以人身利益為客體。
三、論述題:本題滿分20分。要求有理有據,論證充分。
第39題簡答 解除收養關系會發生哪些法律后果?
參考答案:(1)對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后果: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即行消除。
(2)對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后果:
①未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問的權利一義務關系自行恢復。
②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3)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的生活費給付義務: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4)養父母的補償請求權:
①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②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四、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個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要求對所列問題作出回答,并說明理由。
第40題簡答 1996年10月6日,楊樹清從縣良種場以每頭800元的價格購得8頭奶牛和部分越冬飼草。同羈,楊樹清又與同村周振華達成購買飼草的口頭協議。協議商定,楊樹清以每公斤2角的價格,共計800元人民幣購買周振華的飼草4000公斤,約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錢交貨。1997年1月1日,楊樹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將自家飼草燒光,楊樹清便找到周振華要求提前交付購買的飼草。周振犟稱“飼草可以按去年的價格,但我現在要牛不要錢,購買4000公斤飼草所需要的800元錢要用兩安良種奶牛來折抵。”楊樹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被迫同意將兩頭良種奶牛折抵,1000公斤飼草。但第二天,楊樹清又找到周振華,表示愿以1500元的價格買回兩頭奶牛,周振華則稱“買賣既做,決無反悔之理”,堅持不同意,楊樹清只得起訴于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兩頭奶牛。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周振華利用楊樹清家的飼草被火燒掉,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的困難境地,迫使楊樹清接受自己提出的苛刻條件,以兩頭價值1600元的奶牛折抵800元錢購買4000斤飼革。周振華和楊樹清之間進行的飼草買賣行為屬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案應作如下處理:
(1)周振華應將兩頭奶牛返還給楊樹清;
(2)楊樹清應向周振華支付800元人民幣。
第41題簡答 曹某1月1日上午通過郵局向嚴某發出要約信,要約中規定本要約20日內有效,但未規定起算時期。嚴某1月15 日收到要約,1月22日發出承諾。但曹某表示已超過20日的期限,期限從1月1日起算,嚴某認為期限應從自己收到要約即1月15日算起。你認為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合同法》第24條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北景咐械囊s有效期,即承諾期限。據此,本案例中的承諾期限應從郵戳日期(即投寄日)開始計算,到1月22日時,已超過20天的承諾期,因此,嚴某發出的承諾,不具有承諾的效力,可視為一個新要約。
相關推薦:2016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備考試題及答案 歷年真題
成考熱點:2016成人高考準考證打印 成考真題及答案 成考試題 沖刺試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