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共有及優先購買權:
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況下,占有、使用、收益依各自份額行使。處分整個共有物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的構成無權處分,效力待定,但若共有物為動產,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可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共同共有:共同關系終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轉讓其份額。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并無明確份額,只有終止時才顯現。擅自處分為效力待定行為,不得對抗善意有償第三人。部分共有人擅自抵押的,抵押無效,但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異議的,視為同意。
優先購買權:按份: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如其他共有人為兩人以上,都想購買,由轉讓人決定。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發生優先購買權。
注意:買賣不破租賃(限于房屋租賃場合)。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權的,承租人可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典權人對承典房屋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抵押權人無優先購買權(有權以普通購買者身份參加變賣)。優先權的效力排列(由高到低):共有人--典權人--承租人。
2018報名條件:2018年成人高考報名條件
2018成考報名:2018年成人高考報名時間預計2018年8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