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華集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按每筆銷售分別結轉銷售成本。上華集團銷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勞務均為主營業務。上華集團2000年9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如下:
⑴以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向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2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下同),實際成本為17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A公司。根據合同,該貨款分三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貨款的20%,10月1日和11月1日分別收取貨款的40%。第一次應收取的貨款已于本月末收到并存入銀行。
⑵與B公司簽訂協議,委托其代銷商品一批。根據代銷協議,B公司按代銷商品協議價的5%收取手續費,并直接從代銷款中扣除。該批商品的協議價為5萬元,實際成本為3.6萬元,商品已運往B公司。本月未收到B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列明已售出該批商品的50%:同時收到已售出代銷商品的代銷款(已扣除手續費)。
⑶與C公司簽訂一項設備安裝合同,該設備安裝期為兩個月,合同總價為3萬元,分兩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筆價款1萬元,并存入銀行。按合同約定,安裝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項。至本月末,已實際發生安裝成本1.2萬元(假定均為安裝人員工資)。
⑷向D公司銷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規定,該件商品須單獨設計制造,總價款35萬元,自合同簽訂日起兩個月內交貨。D公司已預付全部價款。至本月末,該件商品尚未完工,已發生生產成本15萬元(其中,生產人員工資5萬元,原材料10萬元)。
⑸向E公司銷售一批零配件。該批零配件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實際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提貨單已交給E公司。E公司已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該商業匯票期限為三個月,到期日為12月10日。E公司因受場地限制,推遲到下月23月提貨。
⑹M公司退回1999年12月28日購買的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6萬元,實際成本為4.7萬元。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已在售出時確認,但款項尚未收取。經查明,退貨理由符合原合同約定。本月末辦妥退貨手續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⑺假定該公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本期無任何納稅調整事項。其他相關資料:除上述經濟業務外,上華集團登記9月份發生的其他經濟業務形成的賬戶余額如下:
要求:⑴編制上華集團上述⑴至⑺項經濟業務相關的會計分錄(“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
⑵編制上華集團9月份的利潤表。(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答案/提問]
正確答案:
⑴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①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17
貸:庫存商品17
借:銀行存款4.68
貸:主營業務收入4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68
借:主營業務成本3.4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3.4
②借:委托代銷商品3.6
貸:庫存商品3.6
借:銀行存款2.8
營業費用一代銷手續費0.125
貸:主營業務收入2.5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425
借:主營業務成本1.8
貸:委托代銷商品1.8
③借:銀行存款1
貸:預收賬款1
借:生產成本1.2
貸:應付工資1.2
④借:銀行存款35
貸:預收賬款35
借:生產成本15
貸:應付工資5
原材料10
⑤借:應收票據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80
貸:庫存商品80
⑥借:主營業務收入6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
貸:應收賬款一甲公司7.02
借:庫存商品4.7
貸:主營業務成本4.7
⑦本月實現的利潤總額=(100.5+1+33.865+20)一(80.5+10+0.125+5+1+40)=18.74(萬元)
所得稅=18.74×33%=6.18(萬元)
借:所得稅6.18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6.18
⑵編制9月份利潤表
解析:100.5=100+2.5+4-6;80.5=80+3.4+1.8-4.7;其他利潤=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