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黃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山公司)1997~2005年度有關業務資料如下:⑴1997年1月1日,黃山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為46500萬元(其中,股本總額為10000萬股,每股面值為1元;資本公積為30000萬元;盈余公積為60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500萬元)。1997年度實現凈利潤400萬元,股本與資本公積項目未發生變化。1998年3月1日,黃山公司董事會提出如下預案:①按1997年度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1997年度實現凈利潤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②以1997年12月31日的股東總額為基數,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4股,計4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1998年5月5日,黃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了董事會提出的預案,同時決定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1998年6月10日,黃山公司辦妥了上述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有關手續。⑵1998年度,黃山公司發生凈虧損3142萬元。⑶1999~2004年度,黃山公司分別實現利潤總額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和600萬元。假定黃山公司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⑷2005年5月9日,黃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以法定盈余公積彌補2004年12月31日賬面累計未彌補虧損。假定:⑴1998年發生的虧損可用以后5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⑵除前述事項外,其他因素不予考慮。要求:⑴編制黃山公司1998年3月提取1997年度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的會計分錄。⑵編制黃山公司1998年5月宣告分派1997年度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⑶編制黃山公司1998年6月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會計分錄。⑷編制黃山公司1998年度結轉當年凈虧損的會計分錄。⑸計算黃山公司2004年度應交所得稅并編制結轉當年凈利潤的會計分錄。⑹計算黃山公司2004年12月31日賬面累計未彌補虧損。⑺編制黃山公司2005年5月以法定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利潤分配”、“盈余公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⑴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40
—提取法定公益金2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40
—法定公益金2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40
—提取法定公益金20
⑵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00
貸:應付股利300
⑶借:資本公積4000
貸:股本4000
⑷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142
貸:本年利潤3142
⑸應交所得稅=600×33%=198(萬元)
借:所得稅19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
借:本年利潤198
貸:所得稅198
借:本年利潤402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02
⑹未彌補虧損=(500+400—60—300)—3142+(200+300+400+500+600)+402=—200(萬元)(虧損)
⑺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200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200
借:利潤分配—其他轉入2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0
解析:對發生的凈虧損,注意是計入未分配利潤的借方,這樣與尚未分配的未分配利潤貸方余額自然抵補。本題中未分配利潤的貸方余額為50+400-60-300,不足抵補的虧損,可以用以后五年的稅前利潤來彌補,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