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填制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3.手續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規范。
5.編號要連續。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7.填制要及時。
例:原始憑證填制的時候,如果錯誤填制憑證后,憑證需要作廢,不能隨便丟棄錯誤憑證,對于連續編號的原始憑證,如果有作廢的情況,必須加蓋作廢的印章,要保存在一起,不能隨便銷毀。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正確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具體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原始憑證的審核是一項十分重要、嚴肅的工作,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如,沒有填寫抬頭,沒有寫日期,金額沒有小寫只有大寫)、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