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3月份發生下列銷售業務:
(1)5日,向A公司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商品的標價為800元。為了鼓勵多購商品,甲公司同意給予A公司10%的商業折扣。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總額為72 000元,增值稅額為1224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50 000元,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存銀行。
(2)8日,向B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總額為60 000元,增值稅額為10 200元。甲公司為了及早收回貨款,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現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項,并存入銀行。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4)20日,A公司發現所購商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給予10%的銷售折讓。甲公司經查明后,同意給予折讓并取得了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
要求:
(1)編制甲公司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2)計算甲公司3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
【正確答案】
①借:銀行存款 84 2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2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 24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000
貸:庫存商品 50 000
②借:應收賬款 70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 200
③借:銀行存款 69 000
財務費用 1 200
貸:應收賬款 70 200
④借:主營業務收入 7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224
貸:應收賬款 8 424
(2)甲公司3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72 000+60 000-7 200=124 800(元)。
【知 識 點】銷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