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財務管理目標幾種觀點的評述
(一)利潤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利潤代表了企業的財富,利潤越多,說明企業的財富越多。這里的利潤是指會計利潤,計算有據可循,易于理解,且便于和現行會計報表體系接軌。在獨資企業中,所有者和經營者集于一身,業主所追求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就是其財務管理目標,此時該目標不會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在獨資企業中將利潤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則無可厚非。但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股權集中型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就會歷歷出以下問題:1.導致經營者只顧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在現代化大型企業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分離,所有者獲取的是剩余索取權,經營者獲取的是報酬(即薪金和與經營組效掛鉤的獎勵)。該目標把利潤作為評價經營業績的標準,容易導致經營者為了獲取報酬、獎勵而通過盈余管理的手段片面追求短期利潤,忽視企業長遠利益。2.未考慮獲取利潤和所承擔風險的關系。市場是企業生存的土壤,是“一只看不見的手”。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企業運行于市場中,既有著前所未有的機遇,也面臨著各種風險。利潤最大化目標沒有考慮風險,將影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3.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由于利潤最大化目標是以絕對利潤額作為評價指標,末考慮投入資本的大小,因此可能導致企業在進行決策時優先選擇商投入而不是高效率的項目。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
該觀點認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應按出資人的意愿進行,財務管理的目標就是使股東財富得到五大幅度的增長,出資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與利潤最大化目標相比,股東財富最大化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因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也會存在以下不足:(l)違背了會計主體假設。會計主體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單位或組織,它規范了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只有明確了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這里的主體是指經濟上和經營上具有獨立性的組織,即具有獨立財權和經營權的企業。而股東財生最大化僅僅站在股東立場上考慮問題,與會計主體假設相悖。(2)產生的代理問題較為明顯。委托代理理論認為,當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時,剩余索取權由企業所有者控制,經理人員只能獲取薪金,不能享有剩余收益,而且努力的成本由自己承擔,這必然會引起雙方的利益沖突。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委托代理關系中,代理人在訂立契約時會利用所占有的私人信息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合同,而使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委托人處于不利地位(即經濟學上的“逆向選擇”);或者在簽訂契約后,代理人可能會利用信息優勢選擇有損于委托人的行為(即經濟學上的“道德風險”)。由于股東財富最大化著重的是股東的利益,因此該目標下代理問題尤為突出。委托人和代理人關系的不協調會降低企業的運行效率,最終導致相關者利益受損。(3)股票市價不能真正反映股東財主的大小。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不太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影響股票市價的因素極為復雜(除經濟因素外,還包括許多非經濟因素,如政治、政策、心理等),股票市價不穩定。因此,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并不能真正反映經濟學意義上的股東財富。K隨用范圍較小。在我國企業中,上市公司只占極少部分,把財務管理目標定義為股東財富五大化,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顯然是不合適的。另外,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國有企業改組而來,國家是企業的所有者,是企業最大的股東。然而由于國有主體的缺位,實際控制企業的是經營者。采用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不能有效地激勵經營者,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
該觀點認為,財務管理的目標就是通過企業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在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風險報酬的情況下不斷增加企業財富,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是企業全部資產的市場價值,即股票的市場價值與債券的市場價值之和,與股東財富相比,企業價值更能全面反映契約各方關系人的利益。但是從企業價值的計量公式來看,這一目標并不適用于企業。這是因為;
式中:V——企業價值
P-一企業每年獲得的預期報酬
t一一取得報酬的具體時間
i——對每年報酬進行貼現所用的貼現串
n——取得報酬的持續時間
其中,貼現率i的高低主要由企業風險大小決定,而在實際計量過程中,由于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使得貼現率的確定非常困難。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與其他目標相比雖然考慮了時間價值,考慮了風險,考慮了相關方利益,但因其計量具有很大的估計成分,不符合可靠性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筆者認為它不適于作為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
二、理財環境的變化用工與之相適應的財務管理目標
(一)入世對傳統財務管理目標的沖擊。
加入WTO后,我國將逐步開放許多市場,其中對企業財務管理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莫過于金融市場和產品市場。金融市場的開放,使得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市場。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金融工具的創新給我國企業提供了多種投資組合的方式,但同時也派生出更多的金融風險;產品市場的開放,使得許多外國先進且廉價的產品進入我國市場,在豐富我國國民物質生活的同時也給我國企業的產品結構帶來了新的挑戰。而傳統的財務管理目標,要么不能有效地協調契約各方的利益,要么雖然兼顧了各方的利益,但可操作性又欠佳,均不能適應新的理財環境的變化。制訂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目標勢在必行。
(二)知識經濟時代要求財務管理目標進行創新。
知識經濟是以科技、信息、知識、智慧為基礎的經濟,知識經濟時代是一個以人為本的時代,知識將超越物質資源而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首要經濟資源,成為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傳統的財務管理目標看重的只是所有者的權益,管理的重心是物質資源,沒有認識到人力資源是企業財富增長的決定性因素,沒有對所有者以外的其他相關者進行有效的激勵。在新經濟時代,財務管理的重心應從傳統的物質資源管理轉向人力資源管理,要求財務管理人員把對人的激勵和約束放在首位,充分發揮人的潛能。傳統的財務管理目標顯然已不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應進行創新。
(三)公司治理結構理論的發展場要全新的財務管理目標。
公司治理結構是確保企業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得以確立,確保整個管理機構能按部就班地實現這些目標和計劃的一種企業組織制度安排。它通過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使企業不同利益主體形成有效的自我約束和相互制衡機制。傳統主流經濟學認為,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應是“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股東作為物質資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高無上的,經營者只能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使控制權。從產權分離的角度來看,財務主體可以劃分為出資者財務主體和經營者財務主體,二者的理財目標不同,前者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后者追求經理效用最大化。由于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兩者的利益沖突不斷發生。委托代理雙方的關系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協調將降低公司運作效率,而現行治理結構對此卻無能為力。為了解決委托代理問題,共同治理結構應運而生。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通過企業內的正式制度安排來確保每個產權主體具有平等參與企業所有權分配的機會,同時又依靠相互監督的機制來制衡各產權主體的行為。這種多元化的公司治理結構,符合契約主體利益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現代產權理論的基本內涵,成為各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實選擇。而現存的財務目標顯然不能達到共同治理的要求,需要做出調整。
三、應確定EVA最大化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EVA即經濟附加值,是公司營運利潤與資本成本的差額,是衡量企業在某個時期盈利抵補資本成本的指標,是目前國際上用于度量企業經營業組的一種財務指標。該指標可用公式表示為:EVA=稅后凈經營利潤(會計利潤)一所有資本成本。可見,EVA所表示的利潤是一種真實的利潤(即經濟利潤),而非傳統的會計利潤。本文認為,目前應確定EVA最大化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因為與傳統目標相比,它具有以下優勢:
(一)能有效協調經營者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
傳統的財務管理目標以會計利潤作為衡量企業經營業繳的標準,經營者據此獲得薪金與獎勵。由于交易中經營者明顯享有信息優勢,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說,任何一個理性的經濟人都會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因此經營者作為經濟人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去操縱利潤,以虛高的利潤蒙蔽投資者,騙取投資者的信任。而經營者這種操縱利潤的行為嚴重時會侵蝕資本,這無疑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使其為減少損失不得不發生代理成本。這些代理成本會成為企業價值的抵減因素,企業價值抵減會影響投資者的財富。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說,傳統的財務管理目標都不能協調雙方利益沖突。若以 EVA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評價經營者業績的指標則是會計利潤扣除資本成本后的余額,這就使得經營者更加注重資本維護,促使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目標協調一致,從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二)為實現相關者的共同目標提供了保障。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種法律形式的虛構物。因而所謂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實際上是形成企業的各個契約人所追求的目標。EVA扣除了包括留存收益在內的所有資本的成本,反映的是一種真實的利潤。它的持續增長并達到最大化,可使企業真正擁有更多的財富,從而為實現相關者的共同目標提供了保障。而且由于EVA是可以可靠計量的,不同于雖然理論上可行但不能準確計量的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因此在實際中是可行的。
(三)適用范圍更廣。
目前已述及,在我國企業中,上市公司只占極少部分,把財務管理目標定義為股東財主是大化,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合適的。也就是說股東財富天大化財務目標的適用范圍很窄。與之相比,EVA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適用范圍較廣,無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可采用,因為計算EVA所用的數據在任何企業都可以被準確提供。
綜上所述,EVA 最大化克服了傳統財務管理目標的不足,避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它將經營者利益和股東利益有機結合,為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因此,EVA最大化應是目前企業理財環境下財務管理目標的現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