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股票的條件 | |
1.成立滿3年的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并達3年以上。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TD> |
2.最近3年穩定 |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最近3年穩定:(1)主營業務;(2)董事、高管;(3)實際控制人 |
3.人員獨立 | (1)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2)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TD> |
4.業務獨立 |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
5.高層管理人員 |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而且不得有: (1)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TD> |
6.違規擔?!?/TD> |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解釋】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
7.資金占用 | 發行人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TD> |
8.持續盈利能力 | 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2)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TD> |
9.財務管理規范 | 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TD> |
10. 財 務 指 標 |
1.3000萬 | 凈利潤>3000萬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 ||
發行前股本≥3000萬 |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 ||||
2.現金流5000萬 營業收入3億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TD> | ||||
3.無形資產≤20% | 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 ||||
4.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TD> | |||||
11.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 |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TD> | ||||
12.財務資料真實完整 | 發行人披露的財務資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 ||||
13.募集資金用途 | 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 ||||
14.法定障礙 |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
15.招股說明書 | 15.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P184) 【解釋】公司2010年5月申請,至少應提供截止日為2009年12月31日的財務會計報告?!?/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