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這種情況下,可能題目會給出幾個不同的數額,但一定要注意按該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
二、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注意此處以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稅,區別于增值稅的相關規定。
三、酒類關聯企業間關聯交易消費稅處理: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四、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有兩種情況: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未分別核算各自銷售額;
2、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即使分別核算也從高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