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稅收優惠
知識點5:營業稅稅收優惠
一、起征點
二、稅收優惠規定
(一)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重點掌握:
2.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5.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二)根據國家的其他規定,下列項目減征或免征營業稅,重點掌握:
1.保險公司開展的1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4.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11.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1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作為境內提供保險,為非應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15.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收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16.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
19.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
24.轉讓企業產權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
32.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36.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40.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出售、轉讓股權不征收營業稅;出售、轉讓債權或將其持有的債權轉為股權不征收營業稅;銷售、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及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
41.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今年新增內容)
42.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
43.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