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一)適用比例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二)實行定額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三)實行復合計稅方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提示】進口卷煙在計征進口環節消費稅時需要兩次組價:
第一次組價按照標準條組價,以判斷其等級和確定復合計稅中使用的比例稅率(每標準條的)。
每標準條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0.6)÷(1-36%)
第二次組價是用確定的稅率組成本批次卷煙的計稅價格(整批的)。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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