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資源稅稅目和稅率
(一)稅目(征稅范圍):目前只有7大類:
1.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稅。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是指除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固體鹽,包括海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納稅人在開采主礦產品的過程中伴采的其他應稅礦產品,凡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產品或視同主礦產品稅目征收資源稅。
2.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稅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氣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自此,資源稅采取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征。
礦產品 |
稅率形式 |
具體標準 |
原油、天然氣 |
比例稅率 |
5%-10% |
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 |
固定稅額 |
礦產品差別、地區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