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需要抓住重點進行備考,小編整理“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稅法適用原則”,供大家學習!如果還有不明白的知識點,可以觀看233網校注冊會計師《稅法》沖刺提分班課程,點擊進入>>
【知識點】稅法適用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1)含義: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體現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系;
(3)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1)含義:一部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2)目的:維護稅法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1)含義: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的混亂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
(1)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
(2)應用: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
(2)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1)含義: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2)目的: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爭議的發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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