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包括三個小節內容。稅法章節核心內容解讀>>
【章節內容】
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二節:煙葉稅法
第三節: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章重點內容】
本章內容可覆蓋所有題型,經常與增值稅、消費稅在計算題或綜合題中結合考查。歷年分值5分左右。
復習重點城建稅(含教育費附加)的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煙葉稅的稅率、應納稅額計算。
【本章例題】
1.設在市區的某企業2007年8月份拖欠增值稅20000元,經查出后,補繳增值稅并加罰滯納金500元。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60000元。當月應繳納的城建稅為( )元。
A.5600
B.6300
C.6335
D.4935
答案:A
解析:增值稅的滯納金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應繳城建稅=(20000+60000)×7%=5600(元)。
2.某市區外資化妝品生產企業2011年1月隱瞞銷售化妝品取得的現金46800元,2011年2月28日被稅務機關查實,應如何查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化妝品的消費稅稅率為30%。)
解析:應補計增值稅銷項稅額=46800/(1+17%)×17%=6800(元)
應補計消費稅=46800/(1+17%)×30%=12000(元)
應補繳城建稅=(6800+12000)×7%=1316(元)
應補繳教育費附加=(6800+12000)×3%=564(元)
滯納天數為=28-10=18(天)
城建稅應處滯納金=1316×18×0.05%=1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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