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1、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雙證不齊不得進入考場。
3、考生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室,憑準考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有效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
4、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室;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科目考試結束后方準交卷退出考場。
5、考生進入考室,只準攜帶與考試有關的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擦等;不得將任何書籍、報紙、稿紙、電子記事本、手機、傳呼、提包帶入考試座位。手機等電子產品應自覺上交存放,考生在正常考試期間接觸手機等電子產品則視為作弊。
6、考核方案中明文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職業(級別)科目,考生可以攜帶、使用不含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其他場次不得使用計算器,違者按違紀處理。
7、答題卡答題部分必須用2B鉛筆按有關要求填涂。
8、試卷上使用藍、黑鋼筆或藍、黑簽字筆作答。考生除在試卷密封線內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外,不得在卷面作其他任何的記號。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煙,不準交頭結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
10、考試結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準將試題、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室。
11、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涉嫌違紀、舞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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